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6日讯(记者 苏兰)海关总署8月16日举行记者通报会,海关总署自贸区和特殊区域发展司司长陈振冲介绍海关总署推出23条改革举措进一步促进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


【资料图】

陈振冲介绍,以综合保税区(以下简称“综保区”)为主体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下简称“特殊区域”)作为对外开放的重要平台,在扩大对外贸易、吸引外商投资和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2022年,全国特殊区域进出口值8.4万亿元,同比增长7.4%,占同期全国外贸进出口总值的19.9%,以不到十万分之五的国土面积,贡献了全国近五分之一的外贸进出口值。

据悉,此次海关出台的综保区23条改革举措共有五个特点:

一是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改革业务运行架构。推动综保区由原来的“两头在外”为主,转变为对内对外双向开放并重的经济功能区,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这方面的改革举措主要有:调整优化综保区检验检疫作业模式和作业流程,推动更好融入国内大循环;简化区内设备解除监管出区手续,实施卡口分类分级管理,增强企业获得感;对进出综保区的货物实施差异化风险防控模式,实现顺势监管、高效监管等。

二是促进贸易便利化,优化全流程监管。借助智慧化、智能化监管手段,建立更加贴合企业实际的监管体系。这方面的改革举措主要有:优化进出综保区货物核放逻辑,支持多类型货物集拼入出区;优化“一票多车”货物进出区流程,允许特定类型货物整报分送、单车进出区;优化分类监管货物管理,企业完成报关手续后,直接完成底账核增核减操作,不再要求货物实际进出卡口;优化境外退运货物监管,降低现场调查和书面调查比例等。

三是助推高质量发展,支持功能业态拓展。加快建立适应高端制造业和研发维修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政策环境、营商环境,增强区内外产业联动,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这方面的改革举措主要有:推动动态调整保税维修产品目录,解决维修目录范围较窄、调整机制响应不及时的问题;支持开展保税培训新业态,满足国内市场高端培训需求;允许免税店货物由综保区从境外进口,支持免税保税衔接发展;支持跨关区保税展示交易,进一步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允许设立生产性配套服务设施,支持各地优化营商环境;支持综保区与口岸联动发展;支持建设研发创新、服务贸易等特色型综保区等。

四是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推动健康有序发展。守牢守住海关监管底线,履行依法把关职责。这方面的改革举措主要有:调整重点敏感商品管理措施,实现与国家宏观政策的有效衔接;优化账册核销作业,规范保税物流业务监管;规范综保区内海关注册登记企业赋码规则,打击不实贸易等。

五是提升综合治理能力,强化配套保障。从制度层面为改革提供有力支撑。这方面的改革举措主要有:推动出台《综合保税区管理条例》,明确齐抓共管原则;修订综保区准入退出等配套制度,推动健康发展;修订《综合保税区发展绩效评估办法》,突出高质量发展导向;探索推进智慧综保区建设,提升海关整体监管效能;健全运行协调保障机制,推动建立多层级、跨部门协调沟通机制等。

“下一步,海关总署将按照成熟一项推进一项的原则,组织开展公告拟定、系统调整、宣讲解读等配套实施工作,推动各项改革举措又好又快落地见效。” 陈振冲说。

新闻背景:

推动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综合改革措施

一、优化检验检疫作业模式

制定出台《综合保税区检验检疫管理公告》,优化综合保税区检验检疫作业模式和作业流程,推动综合保税区更好融入国内大循环。

二、简化生产用设备解除监管手续

对于实施许可证管理的进口设备,如有出区使用需求,允许在进入综合保税区时验核许可证件,出区进入国内处置时不再验核,其他情形按现行规定办理。监管年限届满时,自动调减账册,无需企业申报。

三、优化账册管理模式

选取综合保税区内信息化系统完备的仓储物流类高级认证企业,推动将仓库管理系统与海关联网,系统自动采集海关监管所需的企业生产经营数据,与报关数据等自动比对印证,将海关监管顺势嵌入企业生产经营过程。

四、实施卡口分类分级管理

设置报关货物通道和非报关货物通道,实行分类通行。对非报关货物分级简化填报要素,优化重量验核,实现快速进区。向综合保税区管理机构共享入区危险化学品信息,强化安全生产联防联控。

五、实施差异化风险防控

强化综合保税区以企业为单元的管理理念,优化综合保税区布控查验比例,减少货物的卡口拦截,提升监管效能和企业获得感。

六、优化核放单验放逻辑

优化金关二期系统核放单验放逻辑,支持“两步申报”货物与普通申报类型货物集拼入区。

七、优化“一票多车”货物进出区流程

允许“一票多车”货物,整报分送、单车进出区。

八、扩大高级认证企业(AEO)免除担保范围

进一步减轻企业经营成本,在分送集报业务领域推行高级认证企业免除担保措施。

九、优化分类监管货物管理

对综合保税区内非保税货物申报转为保税货物的,或办结海关手续后申请以分类监管方式继续在区内存储的,允许完成报关手续后,直接核增核减海关底账,不再要求实货进出卡口。

十、优化境外退运货物监管

对境外退运的综合保税区自产的出口工业产品,降低书面调查和现场调查比例。

十一、支持保税维修提质升级

建立定期调研机制,推动动态调整保税维修产品目录,支持高技术、高附加值、符合环保要求的低风险产品纳入保税维修产品目录。允许注册在综合保税区内的融资租赁企业进口的飞机、船舶、海洋工程结构物等大型设备,在境内区外按现行规定开展保税检测维修业务,无需实际进出境(区)。

十二、支持保税培训新业态发展

允许在综合保税区内开展航空飞行模拟器、大型医疗设备等保税培训业务。

十三、支持免税保税衔接发展

允许免税店货物经综合保税区从境外进口,按现行规定配送。

十四、支持跨关区保税展示交易

在建立跨直属海关联系配合机制的条件下,允许企业跨关区开展保税展示交易业务。

十五、支持设立生产性配套服务设施

支持综合保税区管委会统一规划,按需设立食堂、充电桩、停车场等必要的生产性配套服务设施。

十六、支持综合保税区与口岸联动发展

支持在毗邻口岸的综合保税区,开展转口业务;支持设立前置货站,开展航空货物出口前打板、进口拆板理货等业务;支持在中欧班列等沿线的综合保税区根据需要引入铁路专线。

十七、支持建设特色型综合保税区

鼓励地方政府依托区域资源禀赋和特色产业,建设以研发创新、服务贸易等为特色的综合保税区,支持差异化、特色化发展。支持创新制度举措在特色型综合保税区优先试用。

十八、调整重点商品管理措施

调整综合保税区内涉及实施关税配额管理、贸易救济措施、中止关税减让义务和报复性关税等措施的重点商品管理措施。

十九、优化账册核销作业

研究出台综合保税区账册管理规程,对物流账册实施适时核销管理。

二十、规范综合保税区企业赋码,优化统计规则

对于综合保税区规划面积内、围网外的备案企业,进一步规范企业赋码规则。优化综合保税区进出口数据的统计口径,精准反映进出综合保税区的业务情况。

二十一、完善法规和规章制度体系

研究制定《综合保税区管理条例》和综合保税区中长期发展规划。修订完善综合保税区准入、规划调整、退出、发展绩效评估等配套制度。

二十二、积极推进智慧综合保税区建设

强化科技赋能,加强联网监管,实现顺势监管、精准监管和高效监管;强化协调联动,推动监管部门、第三方机构和企业的各类数据汇聚融合、开放共享。

二十三、健全运行协调保障机制

充分发挥现有海关总署牵头的跨部委协调沟通机制(司局级)作用,共同解决综合保税区运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高质量发展。积极构建综合保税区“响应、呼应、反应”运行机制,定期收集问题诉求、研判运行态势、研究风险隐患、提供决策辅助参考。推动建立由地方人民政府牵头的跨部门综合治理机制,实现资源共享、联合防控、共管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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