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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星空摄影师戴建峰称自己拍的照片被“视觉中国”告侵权,要求赔偿8万元。对此,“视觉中国”回应称这是个“误会”。8月16日,戴建峰针对此事再次发文回应,明确表示不接受该观点,经核实其中没有误会,视觉中国系“非法销售”。这一事件迅速登上热搜,受此影响,截至收盘视觉中国股价下跌4.86%,当前市值115.1亿元,市值蒸发超5亿元。
这种“碰瓷式”维权行为,视觉中国已不是初犯。早在2019年,视觉中国就曾因将人类史上首张黑洞照片纳入自家图库而引发“众怒”。此后,视觉中国被网友扒出国旗和国徽的图片也被其纳入版权图库。随后,视觉中国被国家版权局约谈,并被要求整改。视觉中国的网站也被关闭了一个多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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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从今日的事件来看,当年的全网“声讨”似乎并没有阻碍视觉中国滥用知识产权敛财的步伐。抛开视觉中国的“商业模式”不谈,今天重点来说说视觉中国的“双标”行为,靠打版权官司发家的视觉中国,是如何一边高举知识产权保护的大旗敛财,一边倒行侵权、非法销售的。
就拿此次事件来说,视觉中国起初判定摄影师侵权使用图片,重拳出击,要价8万,而在发现对方是照片拍摄者,并且表明未授权视觉中国后,仍拒不道歉,以一句“误解”带过自己的侵权行为,可谓“严以律人,宽以待己”。
在戴建峰的微博下,《中国国家天文》杂志官方微博也评论称,“我们也收到过类似电话,诸如美国航天局NASA发布的公版图片都算作他们的版权。”更有网友在评论中发出质疑,“我们公司赔他们快十万了,弄了半天他们没有版权?”
《中国国家天文》杂志官方微博也收到过视觉中国的维权电话。
将“公域”的图片划归私有,将来路不明的图片打上水印销售,这已成为视觉中国的惯用伎俩。为什么视觉中国敢如此为所欲为?这就不得不提到它的另一“双标”操作:
对于打击他人的侵权行为,视觉中国不遗余力研发“鹰眼”系统,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全网爬虫追踪、自动图像比对、一键保留证据,精准获客、“以诉代销”。
那么,那么对于自己的图片是否具有合法版权,视觉中国是怎么做的呢?据悉,个人或机构在将作品提交到视觉中国图库进行售卖前,双方会签署相关协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网页下注明“必须要保证上传平台的是本人原创作品,否则后果自负”。
至于如何审核作品是否为原创,视觉中国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则表示,原创需由本人自证,“审核(是否)为原创这个目前的话做不到,因为我们不是版权公司,不会拿具体一张一张作品甚至是千万数量级的作品去核实版权的原创,但会和供稿方进行一个协议的约定,让他们确保提供的作品是本人原创。”
我们可以看到,在打击他人侵权时,视觉中国可以用到最先进的系统,做到全网比对追查,而审核自己的图片是否为原创时,却“做不到”,并将所有责任推卸给照片上传者,让其“后果自负”。利用法律来规避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利用法律来赚取暴利,视觉中国的算盘是否打得太响了?
自2019年“黑洞照片”事件至今已过去4年,当年被全网“声讨”的视觉中国,最终的处理结果是“从重罚款30万元”。然而,仅今年一季度,视觉中国净利润就高达5664.97万元,30万元的惩罚力度,或许对于补上视觉中国的版权“黑洞”还远远不够。
审读 吴剑林 二审 张颖 三审 朱玉林
(作者:读特新闻评论员 言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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