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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解放日报2月13日报道,距离表达提前还贷意向已逾两个月,沈先生依然没有接到来自银行的受理电话。按照其房贷合同,这笔按揭贷款已满3年,申请提前还贷本应是“常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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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先生的遭遇并非个例,曾经的“常规操作”正成为当下摆在不少市民面前的一道切实难题:在12345市民服务热线,仅是过去一个月内,便有相关投诉70余条,“排队半年”“收取违约金”“网上无法预约”等提前还贷不顺的情况正高频出现。

据证券日报2月14日报道,在这场提前还贷潮愈演愈烈的同时,关于调降存量房贷利率的呼声也日渐高涨。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适度降低存量房贷利率,有助于减轻居民住房消费负担,减少居民提前还款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提振居民扩大消费的意愿和能力。

据解放日报13日报道,“去年年末提出想提前还贷,当时被告知要等待3个月以上才能受理。”沈先生的房贷于2018年申请于中国建设银行上海杨浦支行,反复确认自己已满足提前还贷的要求,但他的申请却在一开始便遇到了阻碍:除了“3个月以上”这样模糊的字眼外,客户经理仅向他提供了一个电话号码,并告知“会有工作人员来联系”。

然而,银行的反馈迟迟未来。沈先生只得多次致电,并至网点线下咨询,但银行始终没有受理动作,更给不出还款日期——“这不是故意拖延吗?”无奈又气愤的沈先生拨通了12345市民服务热线。

而同样申请房贷的郭女士则要稍显“幸运”一些:她目前已向客户经理申请,顺利排进了提前还贷的队伍,“只不过要等待半年,这半年还是要照常还贷款、承担利息。”

事实上,去年下半年起,随着提前还贷成为不少市民配置资产的热门选择,其门槛也正悄然提升。除排队等待时间较长外,部分银行也存在收取违约金的行为。市民万先生(化名)近日向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反映,其在某银行网点办理申请10万元的提前还贷额度时,被要求支付2300元违约金。“2021年初办理的房贷,按照合同满1年就可以提前还款,在此之前也申请过,当时并没有收取违约金。”对于这笔费用,万先生颇为不解。

近日,针对提前还贷难的现状,记者专门致电了多家银行了解情况。“目前,可以通过两种方式预约提前还贷。”一家商业银行客服人员告诉记者,线上预约提前还款可以通过App操作,限制一年一次、一次额度20万,而通过线下预约虽然无相关限制,但名额已排队至今年8月,“线上预约只能开放60天以后的还款日期,‘抢’得也很厉害。今天刚开放了4月份的,目前看名额也已所剩无几。”

居民手头有钱提前还贷,为什么银行要劝退呢?据证券日报14日报道,一位国有银行长沙某支行行长解释道:“首先,这与国家提倡的鼓励居民消费的初衷是不相符的,对拉动内需、经济复苏有负面影响;其次,银行有要求贷款余额不能出现负增长,提前还贷会降低银行的资金使用效率;再者居民将大量资金腾挪出来提前还贷,家庭结构性风险的抵御能力会显著下降,这对家庭长期稳定的发展也是不利的。”

据证券日报2月14日报道,在这场提前还贷潮愈演愈烈的同时,关于调降存量房贷利率的呼声也日渐高涨。“当前,存量住房贷款面临银行维持收入与购房者希望减少支出之间的矛盾,银行缺乏足够动力降低存量房贷利率,但在购房者大量提前还贷的情况下,不同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存量房贷利率,逐步缩窄存量房贷与新增房贷之间的利差,或有利于缓和提前还贷现象。”中指研究院指数事业部市场研究总监陈静文对记者表示。

不过,下调存量贷款利率并非易事。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叶银丹对记者表示,过去不同时间的购房人的存量房贷利率差异较大,若一刀切地等额下调房贷利率,容易带来各种套利空间;若制定差异化下调政策,又容易带来新的不公平,易在执行层面引发新的问题。

在董希淼看来,金融管理部门可以加强对商业银行的指导,通过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引导银行降低存量房贷利率。比如,对利率过高的存量房贷利率提供额外打折或减少加点等优惠政策,逐步缩窄存量房贷与新增房贷之间的利差。

在具体的操作上,董希淼建议,对2023年1月1日存量房贷利率仍然高于5%的,可分为三档,分别采取优惠措施:利率高于6%,打8.5折或减100个基点;利率高于5.5%的,打9折或减60个基点;利率高于5%的,打9.5折或减30个基点。

为方便执行,对存量房贷不区分首套、二套,只按利率高低进行调整。对有逾期记录的借款人,原则上不享受优惠措施。允许各银行在上述基础上,适度增加优惠幅度。

近日,辽宁银保监局近日发布关于提前还贷或转贷的风险提示。辽宁银保监局提示,对于消费者而言,违规转贷的做法存在四重风险,严重的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具体来看:

一是经营贷风险。经营贷是银行向个体工商户或小微企业等经营实体发放的经营性用途的贷款。借款人须如实提供贷款申请资料,如伪造经营资料获得贷款,则涉嫌骗贷,情节严重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经营贷不得违规用于购房、结清房款、偿还其他渠道垫付的房款,违规使用将会被提前收回贷款。

二是信用贷风险。信用贷无需提供抵押物,申办流程简单,放款速度快。但信用贷款与其他贷款业务相比利率较高,无形当中增加还款负担。若信用贷款不能准时偿还,还会收取高额罚息。不仅如此,还会产生逾期还款记录,不良征信记录将会影响日后个人金融业务的申办。

三是财务风险。借款人在提前结清按揭贷款、重新申请“信用贷”“经营贷”过程中,会被中介诱导或强制借用过桥资金,支付高额的过桥资金费用、中介服务费用等,实际综合成本可能超过银行房贷利率,知情权和选择权受到侵害。

四是个人信息泄露风险。部分“贷款中介”获取消费者贷款信息等个人信息后,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向他人泄露、出售谋取非法利益,甚至在其贷款后骗走贷款,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此外,业内人士认为,购房者是否提前还房贷,需理性判断,不可盲目跟风。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撰文指出,从还款方式看,一般来说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前期偿还本金多、利息少,相比来说提前还款会更划算一点;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前期偿还利息多、本金少,如果还款已过一半,其实可以不考虑提前还款。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认为,购房者提前还房贷还是要做出权衡,综合考虑好自身资金以及未来支出等情况。“提前还贷肯定是手上有资金,且留足未来可预期的资金,那么提前还房贷是理性选择,否则可能对未来支出产生较大影响。”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向记者表示,银行贷款是有明确的用途设定的,必须按照用途去使用,不能挪做它用。经营贷款是以中小企业主或个体工商户为服务对象的融资产品,贷款资金用于其企业或个体户的经营需要,是不允许流入楼市的。

“‘转贷’行为对于购房人而言有不小的风险,一旦被查出将面临停贷,或提前全额偿还贷款的风险,资信也会受到严重影响。若无法及时偿还银行贷款,将面临被抵押的房产被拍卖的风险。对于一些操作经营贷置换房贷的中介或银行机构,一旦被查出,也会面临被处罚的风险。严重者,还可能会涉及刑事犯罪问题。”王玉臣说。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解放日报、证券日报、辽宁银保监局、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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