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财联社
【资料图】
城投高管的反腐力度丝毫不减。据财联社最新统计,2023年以来,短短一月余,就有20位城投中高层被查,涉及江苏、湖南、四川、广东等多个省份,其中不乏年轻、中层干部被查的案例。另外,部分所涉城投公司的债务压力较重。
20位城投中高层被查
财联社据公开资料进行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至少有20位城投平台的中高层人士被查。从目前的统计样本来看,有以下特点:
一是涉及省份较广,包括江苏、广东、四川、湖南、浙江、广西、河南、海南、江西、安徽、西藏、云南等10多个省份。
二是被查者的职务普遍为总经理、副总经理、党委书记、党委委员等高管要职,也有中层管理者被查的案例。如,江门市纪委监委对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原部长蔡业青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景德镇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工程管理部部长陈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浮梁县纪委县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三是从公布年龄的被查者来看,普遍在50岁以上,但也有50岁以下被查的案例,如上述的陈强38岁,西藏建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党委书记多吉罗布49岁。
图:今年被查城投中高层概况
受贿是主要腐败类型
财联社关注到,案例细节公布得不多,从公开信息来看,高管被查的原因主要是受贿和违纪违法。通过《中国纪检监察报》、地方纪委监委等披露的过往案例细节,可发现城投相关的腐败类型主要有三种。
一是投融资平台高管利用公司在政府项目、政策倾斜等方面的优势,在工程发包中暗箱操作,违规帮助私营企业主承揽和承建工程项目、违规处置国有资产并收受巨额贿赂,这一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是当前融资平台领域的典型腐败类型之一。
2022年11月1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权威发布“四川省商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李学焦被‘双开’”的案件,其细节这样描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二是利用融资平台的融资优势获利。如四川省南充市龙门古镇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周永安,违规出借国有企业资金给私企和个人,以5%至20%不等的年利率收取利息,累计达8000余万元,收受贿赂140余万元。
三是违规获取“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服务费”等中介费。比如经相关纪委监委部门调查表明,湖南省常德市经济建设投资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凡荣滥用职权,骗取融资“顾问费”上千万元。
部分所涉城投债务压力较重
被查高管所属城投公司主体评级分布在AA以上。尽管如此,部分城投负债较多,偿债压力较大。如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80%,获息倍数(指公司息税前利润相对于所需支付债务利息的倍数,可用来分析公司在一定盈利水平下支付债务利息的能力。一般情况下,已获利息倍数越高,企业长期偿债能力越强。通常认为该指标为3时较为适当)仅有2.28。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景德镇市城投集团也存在相同的问题。
图:被查高管相关城投概况
城投公司经营和治理相对稳定,城投高管被查对公司的影响不大,但也需关注可能的衍生问题。《中国纪检监察报》称,个别投融资平台长期存在政企不分、责权不清、经营不规范、运作不透明、监管不到位等问题,这为权力寻租提供了较大空间。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大力推动投融资平台解决资产底数不清、产权责任不明、监管问效不力等问题。
中诚信国际曾在去年底指出,城投反腐力度显著增加是城投防风险的一个方面,伴随着隐性债务问责力度的加强。宏观政策在稳增长中寻求兼顾防风险,隐性债务“控增化存”的主线并未改变。尽管隐性债务化解取得一定成效,但仍需关注结构性和区域性问题,城投企业未来偿债压力尤其是流动性风险不容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