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葛优起诉B站背后,积极维权的明星是否有容忍义务?

21世纪经济报道 实习生李杨 记者诸未静 上海报道

一张20多年的“葛优瘫”剧照,在变成广泛使用的表情包后,生发出一条旷日持久的维权之路。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公开信息显示,葛优诉B站网络侵权案件即将开庭。2月4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向B站关联公司上海幻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关联案件为葛优与该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原告为葛优。案件定于答辩期及举证期满后第3日开庭审理。

截至目前,双方对此事并无最新回应。

执着维权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检索北京互联网法院,类案结果显示,与“葛优躺”相关的纠纷文书有377起。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以“葛优躺”为关键词,目前共计文书585篇。B站也不是唯一被告的平台,今年2月,葛优同样将微博告上法庭。

21记者注意到,葛优的起诉对象绝大多数是像企业这样的盈利法人,极少有非盈利法人。在法律关系上属于传媒与公民的纠纷处理,而非公民与公民的民事纠纷。从葛优方上诉的表述中,我们也可大致窥见其执着维权的原因。

在今年1月发布的葛优与山西世纪思远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中,葛优方认为,作为名人其肖像本身就体现了一定的财产利益。肖像的滥用一方面会使公众产生误解,有广告、引导之嫌,是“人格权的强制商业化”;另一方面,这也从客观上损害了上诉人通过肖像授权获取肖像利益的可能性,造成经济损失。

“经济赔偿不足。”这是21记者梳理发现葛优方二次上诉的一个高频词,认为这种“轻判”会纵容更多侵权行为的发生,但二审往往以维持原判告终。

如在2022年9月发布的葛优与江苏来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中,法院虽认定了来聘公司的肖像侵权行为,但否决了“葛优躺”的广告宣传意图,认为其图片的应用主要在于蹭热点。

有猜测认为,此次葛优的诉求或在于B站的“二创”内容:在B站官方出品的剪辑平台“必剪”APP上,“葛优躺”曾被平台作为贴纸素材提供。不过,21记者发现目前有关形象素材已不再显示,但仍存在其他名人的“热梗贴图”。

容忍义务?

近年来,明星维权的事件屡见不鲜。2014年,柳岩曾起诉某医美机构将其肖像作为宣传照片。2019年周星驰也曾起诉某建材公司未经允许将其照片作为广告。但是类似葛优这般频繁维权的实属少见。 

不少人认为,表情包本身就带有一种戏谑性,是原有图片意义的一种解构。在这种情况下,表情包是否还能和本人肖像所代表的意义划等号?

对此,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杭州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乔万里在接受21记者采访时指出,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即使“葛优躺”已经成为带有戏谑性的表情包,仍不可避免地会与葛优本人相联系,该表情包的表现形象同时也构成原告的肖像内容。

上海协力律师事务所也在评论文章中指出,只要使用了葛优的肖像就涉及到肖像权。由于“葛优躺”表情包具有独创性,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所以也享有著作权。因此,滥用真人表情包不仅涉及肖像权,同时也可能涉及到著作权的侵犯。

不过,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游云庭提供了另一种思考,是否应该考虑明星有对肖像权使用的容忍义务?他向21记者指出,北京互联网法院对明星肖像权案件侵权认定的宽松尺度鼓励了权利人维权,导致此类案件的数量居高不下,作为业内人士,他认为定性的标准有些宽松,或许应该考虑明星有对肖像权使用的容忍义务。

“法院一般多要求公众人物对公众的质疑有一定的容忍,但同样对于公众人物的肖像,如果是一些个人或者是自媒体使用,法院也应当支持一定的容忍义务。”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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