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
图文版解读来了
海关缴款书信息采集后,经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重号”的,纳税人对稽核比对结果有异议,在确认数据采集无误后,如何向主管税务机关发起海关缴款书核对申请?
操作方法: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模块,在【税务数字账户】中选择【海关缴款书采集】模块,根据需要输入或选择相关查询条件,然后点击“查询”按钮,在结果展示区显示符合查询条件的海关缴款书。如果采集的海关缴款书稽核结果不为“相符”的,可通过“申请核对”提交审核。如下图所示。
温馨提示:在“申请核对”界面中补充“添加原因”,上传附列资料,如下图所示。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显示提交成功后关闭窗口。
往 期 回 顾
制作: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
编发:天津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