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规范明星广告代言,电子烟、校外培训、医疗等行业设定禁区
10月31日,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按照中央宣传部文娱领域治理有关工作部署,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电影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资料图】
《指导意见》明确,明星不得为烟草及烟草制品(含电子烟)、校外培训、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进行广告代言。
对于资产类管理产品,明星不得直接或变相宣传、承诺保本保收益或者以预测投资业绩等方式暗示保本、无风险、保收益等。对于借贷类金融产品,不得一味宣传低门槛、低利率、轻松贷,引发消费者误解。
事前把关方面,《指导意见》强调,在为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开展广告代言活动前,明星应当对被代言企业和代言商品进行充分了解,查阅被代言企业被代言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相关资质审批情况、企业信用记录、代言商品的商品说明书(服务流程)以及涉及消费者权利义务的合同条款和交易条件等信息,审看相关广告脚本。
同时,明星本人应当充分使用代言商品。如果明星为婴幼儿专用或者异性用商品代言,应当由明星近亲属充分、合理使用该商品。明星在广告代言期内,应当以合理的频率、频次持续使用代言商品。
规范明星广告代言行为之外,《指导意见》也对企业提出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妥善选用明星代言、严格遵守禁止性规定三项要求,规范企业广告代言活动。
其一,企业应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向明星提供相关广告脚本并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金融产品广告,应当主动、充分披露产品信息和揭示风险,严格遵守金融行业管理部门有关金融产品营销的规定。
其二,企业选用代言明星前,应当对明星从业情况、个人信用等进行充分了解,自觉抵制选用违法失德明星作为广告代言人。严格遵守广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用因代言虚假广告被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明星作为广告代言人。
其三,企业不得选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从事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行业的企业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进行广告宣传。不得发布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校外培训广告,从事其他教育、培训行业的企业不得利用专业人士或者受益人开展广告代言活动。
《指导意见》明确,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广告发布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广告发布单位加强广告审查和内容管理,坚决遏制违法失德明星广告代言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