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
□胡立彪
近日有媒体报道,贵州贵阳市民吴先生在一家水果批发市场购买了一篮水果(带篮毛重3公斤),发现里面有很多湿纸(重约0.5公斤),他怀疑这是商家故意增重压秤,向媒体反映情况。媒体对当地几家水果批发市场进行调查,发现商家在果篮或果箱中放湿纸是一种普遍现象,湿纸重量占果篮或果箱总重的10%以上。商家解释称,在果篮或果箱里放湿纸是为了给水果保鲜,卖水果的都这么做,这是“行规”。
事实上,这种“行规”并非贵阳水果市场独有,在其他地方的水果市场也广泛存在。去年7月,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消委会对当地水果批发市场进行调查发现,来自广西、重庆、湖北、海南等地的沃柑、夏橙、芒果、哈密瓜、苹果等各种水果,55.9%的水果包装净重与水果净重之比超过10%,最高达到25%。包装物除塑料筐、纸箱、水果套袋外,还有各种材质的垫纸,它们一般被称为“减损纸”。对于其作用,水果商的解释口径一致:一为防止水果在运输途中损伤,二为保鲜。
从用途看“减损纸”的确很有用,但它们也有重量,会增重压秤。网上有这样一个说法:“一张纸跟枇杷在一起可以卖枇杷价,跟樱桃在一起可以卖樱桃价。”网友参透的道理,水果商也明白,“减损纸”的价值要发挥到最大,一看跟谁“在一起”,二看用多少。
如果没有人管着,当然是多多益善。问题恰恰在于,在水果批发环节,果篮果箱可以放多少“减损纸”,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规标准。原质检总局和原工商总局2004年联合发布的《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蔬菜、水果等食品的称重负偏差在2%~4%,商品价值越高,允许的负偏差越小。该办法还明确,经营者不得将包装的重量计入商品的重量。若按照该办法,前文水果商贩带包装销售水果且称重负偏差远远大于限定值,显然属于违法行为。不过,该办法并不适用于水果批发环节。原质检总局2017年发布的《新鲜水果、蔬菜包装和冷链运输通用操作规程》规定,“必要时在包装容器内使用衬垫、包裹、隔垫和细刨花材料”,但没有规定具体数量。原农业部2009年发布的《新鲜水果包装标识通则》中,相关规定只有“包装内不得有异物”。市场监管总局2021年发布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适用于预包装食品。
为了便于监管,一些地方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地方性的管理办法。比如浙江省嘉兴市出台《果品包装管理办法》,规定“纸箱、筐装包装箱重量(含“减损纸”等辅助包装材料)误差允许在±150克以内,塑料盆、泡沫包装箱重量(含“减损纸”等辅助包装材料)误差允许在±100克以内”。不过,由于国家法规在这方面存在整体的疏漏,而且规定执行常不到位,难以形成普遍约束。而用纸板纸片等垫箱子的做法客观上有一定的合理性,于是商贩们所用纸板、纸片越用越多,各种压秤手法花样日新,并逐渐从潜规则变成显性“行规”。
这样的“行规”当然不好,从法律角度讲此举或涉嫌欺诈,其害不只侵犯消费者权益,长此以往,整个行业市场也会因之而受失信之疑,难以健康发展。在“行规”负面力量裹挟之下,没几个商贩能够坚持商业操守,做到出淤泥而不染;即使有坚守者,也会被视为异类,受到排斥,难以经营生存。
显然,坑人“行规”早该清理了。靠什么清理?靠完善法律,靠加强监管。当务之急是要尽快出台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及细节规定,堵住监管漏洞。只有让法律之剑高悬,形成巨大的威慑力量,才能让市场主体始终敬畏而不敢逾越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