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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迫不得已进行裁员可以理解,但不应逾越道德与法律的双重底线
整个办公室里,所有人的椅子都是正常的办公椅,只有其中一个位置上换成了红色塑料凳;坐此座位的员工,被要求在原有工作之外,不仅要承担其他员工的一些工作任务,还被安排清理一周的厕所和垃圾……近日,有网友爆料称其所在公司老板用各种方式逼迫一位同事离职。据媒体采访发现,企业逼人离职的情况并不少见,其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大幅降薪、调离岗位、变更工作地点、安排过重的工作任务等。
相较于一些互联网大厂将裁员美其名曰“毕业”,营造敌意工作环境倒逼员工主动辞职的那些企业,则是撕去了温情脉脉的面纱,赤裸裸地露出了丑陋面孔,一点儿都不体面。
劳动者有就业选择权,企业有用工自主权。企业裁员,打工人“跳槽”,本是正常现象,但往往闹得面红耳赤,不欢而散,说起来都是利益上的计较。
企业逼迫员工辞职,无非是想回避相关法律规定的企业辞退员工应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在劳动者有主观过错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员工因为主观过错被开除或者自行提出离职,都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则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金。
由此可见,某些企业用调岗降薪、增加工作压力,甚至以职场侮辱人格的方式变相逼员工辞职,诚如明眼人所言,其主要原因就是企业找不到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又不愿意支付赔偿金。这样做,实在有点像不负责任的“渣男”。
“渣男”式企业逼迫员工离职,不单是滥用企业用工自主权,更涉嫌违法。譬如,侮辱性调岗、变相强迫加班,就是明目张胆的用工违法行为,不仅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和谐的劳动用工关系,扰乱了正常的劳动用工秩序。对于“渣男”式企业,不仅要进行道德谴责,还当对其进行法律追责。一方面,劳动监察部门当加强劳动监察力度,及时纠正企业的用工违法行为;另一方面,合法劳动权利受到侵犯时,劳动者当提高法律维权意识,主动搜集、留存证据,以备依法维权。
需要提醒的是,某些企业之所以敢无视劳动者合法权益,也与某些地方在优化营商环境的大背景下,过于“偏袒”企业有关。受到“偏爱”的企业恃宠而骄,以为地方在行政与执法时,总会站在自己的这一边,因而对员工实施劳动“霸凌”时无所顾忌。
有鉴于此,相关职能部门必须要认识到,法治才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劳动者也是值得珍惜与爱护的生产要素,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与职业尊严,也是保护生产力。无论是在地方立法上,还是在执法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都当亮明立场,不偏不倚,以公开公正公平促劳动用工关系健康和谐。
俗话说,好聚好散。企业迫不得已进行裁员可以理解,但应有清醒的认识,不要因小失大,在裁员时,不应逾越道德与法律的双重底线。即便不能做“暖男”,也不要做“渣男”。企业奏响裁员的“毕业歌”时不必充满敌意,毕竟“敌意”伤人,也伤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