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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授予26个城市“国家森林城市”称号,我国国家森林城市增至219个。
这26个城市包括:北京市石景山区、门头沟区、通州区、怀柔区、密云区,河北省邢台市、邯郸市,辽宁省辽阳市,江苏省连云港市,安徽省滁州市,山东省滨州市,河南省开封市,广东省韶关市、阳江市、茂名市,重庆市涪陵区、北碚区、大足区、梁平区,四川省达州市,贵州省六盘水市、铜仁市、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陕西省咸阳市,甘肃省平凉市,西藏自治区林芝市。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要求获得称号的城市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森林城市共建成果转化为人民群众宜居宜业的生态福祉,为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