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雁凌 季英德
“要锚定目标不松劲,笃行实干抓落实,坚决守好‘一废一品一库一重’生态环境安全底线,务实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和新污染物治理,着力推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实现新跃升,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山东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在山东省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会议上,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侯翠荣对会议作出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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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管言明在会上指出,2023年要以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和新污染物治理为统领,以防范“一废一品一库一重”生态环境风险为重点,从严从实抓好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避免出现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事件,突出补短板、建机制、强能力、见成效,积极推动“无废城市”建设和新污染物治理开好局、走在前,主动服务和助力全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大局。
全域启动“无废城市”建设,加快构建新污染物治理体系
山东省全域启动“无废城市”建设,16个市全部申报国家“无废城市”建设,其中,9个市被生态环境部纳入“十四五”国家建设名单。山东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被省政府列为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经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在全国第一个以省政府文件印发实施。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处长邹晓东告诉记者:“我们制作了《危险废物环境安全警示教育片(第二版)》,开展第二轮‘万企全员警示’活动,全省2.9万余家企业、226万余人观看。联合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风险集中治理专项行动,建立部门监管协作和联动工作机制。开展专项整治、规范化评估和精准帮扶,累计走访村居74615个,排查停工停产企业5351家。”
去年,山东省加快构建新污染物治理体系,《山东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实施,全面启动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创新实行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监管,以危险特性和守法成本作为主要依据,科学划分重点风险监管单位和一般风险监管单位,明确压实省、市、县三级日常监管执法责任。
相关数据显示,2022年,山东省共计处置医疗废物21.2万吨,其中涉疫情医疗废物8.2万吨,做到“应收尽收、应处尽处”。有效保障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充足,实现医疗废物焚烧处置全覆盖,全省医疗废物日处置能力达到638.8吨、应急处置能力达到3098吨,分别比2021年增加24.2%和108%。
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充分利用视频监控、智能称重、GPS定位等技术,让数据说话,让信息跑腿,全面加强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全流程全链条智慧监管。目前,已聚焦危废产生、贮存、称重、物流通道、处置设施等重点环节,完成全市246家重点监管单位的视频监控安装和联网,全市639辆危化品运输车及危废综合收集点运输车的GPS信息全部接入监管平台。
将“清废行动”列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 “十大行动”
山东省将“清废行动”列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 “十大行动”,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对各市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压实排查治理责任。创新建立遥感疑似问题和信访举报问题“两张清单”,率先在全流域启动“清废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固体废物堆放、贮存、倾倒和填埋问题。
在黄河流域“清废行动”中,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利用高分卫星遥感和无人机等第三方高科技手段,搭建起“卫星全覆盖排查—重点区域无人机抽查—现场调查—遥感回头看”闭环工作模式,共完成97景卫星影像处理,数据量873GB,实现了济南市5次全覆盖遥感监测。
山东省扎实推进重金属和尾矿库监管,印发《山东省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方案》,谋划39个重点减排项目,完成507家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放量核定。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风险集中治理专项行动,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含利用豁免单位)、自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单位以及年产废100吨以上单位等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全部纳入专项行动治理范围,切实加强危险废物的环境安全监管。
明确六大重点任务,主动服务发展大局
管言明在会上指出,2023年,要着力落实好六大方面重点任务,即着力防范化解危险废物生态环境风险、着力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起势见效、着力加快补齐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短板、着力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安全高质量发展、着力推动重金属和尾矿库监管提质增效、着力抓好《山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贯彻运用。
持续组织开展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拉网式起底式集中排查整治、“黄河清废”等行动,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紧抓医疗废物处置全过程监管,优化集中处置与应急处置能力,坚决防范医疗废物环境风险。成立省级“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项小组,组建“无废城市”建设专家库和技术帮扶组,加大对各市帮扶指导支持力度。
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涉及工业、农业等多个领域,是一项需要各级联动、多部门参与的综合性工作。山东省是化工大省,新污染物治理任务较为繁重。要建立省级层面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机制,负责做好新污染物治理各项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加强部门联合调查、执法和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