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钟雨欣 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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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持续四年之久的吉利控股集团诉威马汽车“侵害商业秘密”案迎来一审判决。
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下称“上海高院”)判决结果,被告威马需赔偿原告吉利700万元,其中包括经济损失500万元和为制止侵权的各项花费200万元。此外,威马应停止使用用于EX5车型上的5个汽车零部件图纸,包括前稳定杆总成、后桥总成安装支架、前悬左下摆臂、前稳定杆左趁套和后桥总成。
威马汽车回应媒体称,该判决未生效,目前不涉及执行问题,威马方已经上诉,停用图纸对公司没有实质性影响。
该案始于2018年,浙江吉利控股集团、吉利汽车研究院以“侵害商业秘密”为由,起诉威马汽车的四家公司,包括威马汽车科技集团、威马智慧出行科技、威马汽车制造温州公司、威马新能源汽车销售公司,要求赔偿21亿元并承担相关诉讼费用。据悉,这起案件是中国汽车行业知识产权纠纷索赔金额最高的诉讼案。
天眼查显示,威马汽车共有70起专利权权属纠纷,大部分与吉利汽车有关。其中,吉利控股下属一级制造子公司成都高原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对威马中德汽车科技成都有限公司、向建明提起侵害商业秘密诉讼,后于2019年12月撤诉。
威马汽车团队中有多位来自“吉利系”。据公开资料显示,威马汽车创始人、董事长兼CEO沈晖曾是吉利控股集团董事兼副总裁,是吉利收购沃尔沃的负责人。威马汽车联合创始人陆斌曾为吉利汽车销售公司副总经理,威马汽车执行董事侯海靖曾担任吉利集团副总裁。
据媒体报道,这起案件的受理费用高达1000余万元,加上后期律师费、保全费用、取证费用等,案件诉讼成本或达到2000万元。
这起备受关注的纠纷案历经了四年的时间,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知识产权中心主任赵礼杰律师分析,实务中,商业秘密类案件的维权难点主要包括两个,一是商业秘密认定难,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商业秘密需同时满足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等三个构成要件,而司法实践中对是否不为公众所知悉以及原告是否采取了保密措施的审查往往复杂且耗时;二是侵权行为举证难,商业秘密侵权通常极具隐秘性,原告往往很难举证证明被告实施了商业秘密侵权行为。
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春泉指出,该案的关注点之一在于知识产权司法定价与市场定价如何衔接的问题。“知识产权和诉讼仲裁涉及企业竞争的博弈,法院对此有一定的警惕性。在没有证据证明权利人损失或者证明侵权人获利的情况下,再考虑法定赔偿。”
“从结果来看,法院应该是认为原告无法证明自己的损失达到足以支持诉讼请求的水平,被告获利也没有这么多,最终适用法定赔偿500万,加上其他的合理费用200万,按照一般案例而言,这样的判赔金额算是不错的。”刘春泉表示,“如果想要获得较高的判赔,需要花大力气搜寻证据,以证明原告的损失及被告的获利相关情况,还有当事人主观恶性、情节严重等惩罚性加重的情况,都需要确切的证据,法院才能给予支持。”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中国知识产权市场定价和司法定价不成比例”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曾在2018年12月29日的新闻发布会上作出回应。时任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的王闯指出,知识产权赔偿的问题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里面涉及到非常复杂的技术事实、非常复杂的因果关系,而且侵权行为往往是非常隐蔽的,因此权利人要想证明他的损失必须要举证,而举证非常难,所以这就是知识产权审判和其他审判的区别,本身它的专业非常强。知识产权的价值最终由市场决定。同时,司法也有一定的参照价值,还需要市场定价和司法定价进一步来相互协调。
赵礼杰告诉记者,该案对于业界具有一定借鉴意义,一方面,某些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借鉴吉利的经验,科学开展知识产权维权行动,利用知识产权为公司商业竞争保驾护航;另一方面,某些具有知识产权侵权风险的企业则应当吸取威马的教训,提前做好知识产权侵权风险防控,尽量避免因知识产权问题给企业商业经营带来负面影响。
“对于企业而言,应当至少从三个方面着手来应对知识产权侵权风险,一是要重视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从文化、制度、流程等维度做好知识产权风控;二是要重视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利用知识产权布局保证自身的商业运营安全;三是要重视知识产权侵权风险防控,将风险识别、排查、监控与应对融入企业经营管理的日常,防患于未然。”赵礼杰表示。
(作者:钟雨欣 编辑:李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