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丨杨志锦
长沙市国资委、市财政局近日发布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融资行为和融资担保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融资行为管理,进一步规范融资担保管理,防范和控制融资风险。
《通知》提出五项国企融资的禁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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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非经市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综合融资成本不得超过8%(含);
二是不得举借没有偿债资金来源的债务;
三是严禁以任何形式为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举借债务,或以任何形式产生以政府财政收入作为还款来源、增加政府隐性负债的融资行为;
四是严禁利用没有收益的公益性资产、不具有合法合规产权的经营性资产开展抵(质)押贷款或发行信托、证券化产品等各类金融产品融资;
五是严禁重复利用各类资产担保融资。
其中,融资成本不得超过8%的要求引起市场广泛关注。该通知适用于长沙市国资委、长沙市财政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全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国有实际控制公司及其下属各级国有全资、控股及实际控制企业。
“成本8%以上融资主要是信托、租赁等非标融资。三年来由于货币政策宽松,政策利率已明显走低,贷款利率、城投债发行利率也走低。地方可能寄望于通过该举措降低融资成本。”沪上某券商信评人士称。
除长沙外,近年来多个地方表示,地方国企融资成本不得超过8%。8%似乎已成为地方国企融资成本的上限。
贵州省国资委今年1月印发的《贵州省国有企业融资管理暂行办法》提出,非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股东会)批准,融资成本不得超过8%。该办法适用于贵州全省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及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所出资企业及所属企业。
去年5月,21世纪经济报道独家报道,中部某省梳理年利率8%以上的政府性债务。该省要求,这部分存量高息债务力争两年内清零,即在2022年底前清理完毕。此外,该省还提出,各地要建立健全平台公司融资成本监测机制,今后原则上不得新增年利率8%以上的债务。
2020年4月,江苏省泰州市要求,市级国企新增融资成本不得超过6%(年化),县级市(区)不得超过7%,县级市(区)下属园区企业不得超过8%。不过这是指导性意见,并非硬性规定,因特殊原因成本高于8%的,需报相关部门审批。
一些财政经济实力强的地方提出更高的要求。比如江苏省南通市今年初提出,进一步压降融资成本,对融资成本6%以上的隐性债务全面清理、分类处置,争取2022年末全市隐性债务平均综合利率下降到5%以内。督促各地将经营性债务融资成本,一并纳入监管范围。严控新增非标融资和高成本融资,确保全市债务综合成本持续下降。
对于防范债券违约,长沙通知还提出,市属国有企业应建立融资风险信息报告制度,对企业预计无法按期足额支付到期债务本息事项,提前3 个月以上书面报告市级国资监管机构,不得瞒报、迟报、漏报、谎报。报告主要包括预计发生违约债务类别、债务人、债权人、期限、本息、风险发生原因、事态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或影响、已采取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等内容。
长沙通知还提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和择优的原则,选聘融资过程中涉及的各类中介机构(包括财务顾问、承销机构、计划管理人、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单项费用低于30万元的,企业自行选择确定;单项费用高于30万元(含)且低于100万元的,企业应通过公开比选、竞争性谈判等公开方式确定;单项费用高于人民币100万元(含)的,原则上企业应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