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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2、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是为了规范和保障人民法院能够公正、及时的审理行政案件而制定的法律,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据。

3、行政诉讼法是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和行政诉讼参加人(原告、被告、代理人等)进行诉讼活动必须遵守的准则。

4、它规定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程序方面的法律规范和行政诉讼参加人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的各种法律规范,是现代国家据以建立行政诉讼制度的法律依据。

5、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从而根据宪法的规定制定的一部程序性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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