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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经济日报
市场监管总局等11部门日前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就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规范和促进医疗美容行业发展提出一系列针对性举措。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医美行业关乎人的健康和自尊,且兼具医疗和消费双重属性,其内含的信息不对称和外部性高于一般生产经营领域,因此也容易出现诸多乱象,涉及医美商品、医美行为以及医美服务经营的各种周边。眼下,个别地方的医美行业存在非法行医、虚假宣传、假货频现、价格欺诈等突出问题。如何既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高颜值”生活需要,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把握好活力和秩序的均衡,是对政府监管效能的考验。
怎样提高监管效能?这就需要着力关注与解决好“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的问题。《指导意见》针对医美行业的难点痛点拿出了许多真招实招,例如强化医美机构资质审核、细化审批标准和引入社会监督、加强证照数据互通、实现市场监管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之间的信息对称和协同联动等。进一步有效规范医美行业,要形成体系共建、风险共治和成果共享的监管治理制度,护航人民群众“高颜值”生活。
其一,体系共建、构建协同联动的格局。作为现代社会的复杂事务,医美行业的信息、知识和资源高度分散,不能仅依靠行政部门单边监管,而是需要充分发挥多元主体的比较优势。《指导意见》除了规范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职责,还明确了公安机关、行业协会、医疗机构的作用,尤其是强调医美机构的主体责任。有了多元主体的协同参与,才可能有多种治理手段的运用。
其二,风险共治、防范和化解多重风险。过去我国出现过因一起安全事件导致整个行业信誉受损的案例,教训十分深刻。医美行业既涉及微观的个体健康风险,又关乎宏观的行业风险乃至社会风险,监管压力很大。对此,《指导意见》构建起一套事中事后综合监管流程,包括确定综合监管重点事项、加强风险隐患通报会商、推行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以及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此外,还有畅通投诉举报途径和加强信用约束。应通过问题导向和因地制宜,实现全链条、全景式管控。
其三,成果共享、兼容高品质生活与高质量发展。有了强大的产业与强大的监管相互支撑,高品质的生活就成了产业发展和监管改革的动力。监管医美行业只是手段,目的是在规范中发展。《指导意见》提出加强对医美“导购”、医美培训等活动的监管,以及加强生活美容行业管理,本质上是看到了产、管、消的内在贯通性,基于此实现公共价值与商业利益的兼容。(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胡颖廉 宫宇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