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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经济参考报
来自证监会的消息显示,日前,证监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指出,大华所主要存在以下两项违法事实:其出具的獐子岛集团2016年年度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在对獐子岛集团2016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证监会决定责令大华所改正,没收业务收入122.64万元,并处以245.28万元的罚款;同时,对签字注册会计师董超、李斌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的罚款。
具体来看,经证监会查明,獐子岛集团2016年度结转成本时所记载的捕捞区域与捕捞船只实际作业区域存在明显出入,2016年账面结转捕捞面积较实际捕捞面积少13.93万亩,虚减营业成本6002.99万元。同时,獐子岛集团未如实将年底新底播区域作为既往库存资产核销,虚减营业外支出7111.78万元。獐子岛集团案涉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大华所作为獐子岛集团2016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收费130万元,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董超、李斌。
此外,证监会指出,大华所执行存货有关实质性审计程序时未勤勉尽责,包括未针对獐子岛存货特殊性进行充分考虑并制定合理的监盘计划、未对相关审计证据的可靠性进行评价等。
不过,自2019年之后,獐子岛集团的财务审计机构已由大华所变更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亚太所”)。2021年,亚太所对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2022年5月,深交所向公司发出2021年年报问询函。
獐子岛集团曾因6年上演4次“扇贝跑路”的财务造假行为受到市场广泛关注。2019年7月,公司公告称,由于涉嫌财务造假、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和涉嫌未及时披露信息等情况,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2年3月,公司宣告股权易主,大连盐化成为其第一大股东。2022年5月,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獐子岛”变更为“ST獐子岛”。
今年3月8日,ST獐子岛发布公告称,截至公告日,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未披露的诉讼金额合计为1277.4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截至3月16日收盘,ST獐子岛收报3.62元/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