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3月16日电 16日,深交所对ST三圣或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处分。
具体来看,该决定指出,2019年5月15日,ST三圣和实际控制人潘先文控制的重庆市碚圣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与重庆市万盛区恒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签订10000万元的《借款合同》,并将借款提供给碚圣医药使用。该借款事项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借款期限届满,碚圣医药未归还全部借款本息,恒辉小贷向法院提起诉讼。
2021年6月至11月,ST三圣子公司向潘先文指定的SSC Construction P.L.C转入18240万比尔(折合人民币2561.26万元)。截至2022年4月30日,该占用资金本息已全部偿还。上述事项构成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日最高占用余额为7551.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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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称,ST三圣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相关规定。
ST三圣实际控制人潘先文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相关规定;同时,潘先文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相关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ST三圣实际控制人控制的碚圣医药作为资金占用方,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11月修订)》《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相关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ST三圣控股股东关联方SSC公司作为资金占用方,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相关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ST三圣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潘呈恭,时任财务总监冯陈,时任副总经理胡向博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相关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ST三圣时任总经理张志强、时任财务总监杨志云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相关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对此,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对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重庆市碚圣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潘先文,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潘呈恭,时任财务总监冯陈,时任副总经理胡向博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SSC Construction P.L.C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张志强、时任财务总监杨志云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在此之前,中新经纬注意到,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月6日晚间公告披露,因涉嫌信披违法违规,公司及控股股东潘先文被证监会立案。
2022年半年报显示,潘先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潘呈恭为潘先文之子。
公开信息显示,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石膏资源综合利用研究和产品开发,并集医药制药等多元产业于一身的上市企业。
二级市场方面,ST三圣股价较上一交易日涨0.46%,报收于4.41元。截至目前,其总市值为19.05亿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