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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京津冀鲁区域内医疗机构临床检验质量,促进四地医学检验工作标准化、同质化、科学化,近日,北京市卫健委、天津市卫健委、河北省卫健委、山东省卫健委联合发布《关于公布2021-2022年度京津冀鲁区域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结果互认结果的通知》。

实施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后,在不影响疾病诊断治疗的前提下,患者提供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医疗机构出具的临床检验结果报告单时,接诊医疗机构原则上将对报告单中互认项目的检验结果予以认可,不再进行重复检查。

《通知》要求,互认医疗机构需符合以下条件: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经当地省级检验质控中心现场检查达到合格标准;实验室开展的互认检验项目至少参加省级或以上室间质评活动,最近一年成绩合格;临床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室内精密度符合《京津冀鲁区域互认实验室质量与技术要求》;参加京津冀鲁区域互认检验项目盲样测试活动,且成绩合格。

据悉,京津冀鲁区域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医疗机构在现有542家基础上新增271家,达到813家,其中北京284家、天津89家、河北312家、山东128家,覆盖了符合要求的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独立医学检验实验室及民营医疗机构。

《通知》显示,四省市已实现了50个检验结果互认。医疗机构检验结果互认,对于有效利用京津冀鲁地区医疗卫生资源、规范诊疗行为、改进医疗服务、促进合理检查和合理诊疗、降低患者就诊费用,简化患者就医环节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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