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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粤港澳大湾区办湖南文旅推介会;邀请港澳旅行商走进张家界、湘西州、长沙三地踩线……今年以来,湖南“引客入湘”动作频出。近日,湖南省文旅厅、省财政厅又联合印发《湖南省“引客入湘”入境旅游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真金白银”加大对文旅消费的支持引导,促进入湘旅游市场稳定复苏。

该《办法》从原则要求、奖励类别、管理程序、监督检查4个方面,明确了对“引客入湘”旅行社怎么奖、奖什么;围绕入境旅游人数和境外营销推广两方面,设置了团组人数奖、增幅排名奖、境外市场开拓奖、邀请境外考察奖4个奖项。

据了解,团组人数奖是根据境外游客在湖南省内过夜的人天数予以奖励。湖南将入境客源市场按照远近距离分为近程、中程、远程三类,设置不同奖励标准。增幅排名奖则是对一个年度内申报入境游客人天数5000人天以上,且与上年度申报的游客人天数指标相比增幅排名前十的旅行社给予奖励,最高奖10万元。

旅行社经省文旅厅同意,自行在境外开展湖南旅游产品推介促销活动,或邀请境外旅行商、媒体记者来湘踩线,并利用自身平台资源宣传推介湖南旅游资源产品,可以获得境外市场开拓奖、邀请境外考察奖。境外市场开拓奖按每个活动项目计算奖励1万元/项次;邀请境外考察奖按每人每夜500元给予奖励。单个奖励对象每年获得以上所有奖项的奖励资金,上限为80万元。

奖励对象若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受到罚款以上行政处罚、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重大旅游投诉纠纷、申报材料和数据弄虚作假、发生负面舆情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等情形,将取消其奖励资格。该《办法》已于6月30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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