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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9日,生态环境部公开了江苏、内蒙古、西藏3省(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至此,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全部向社会公开。
江苏提到,坚持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大力推进源头替代和深度治理,到2025年,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推动重点行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推进排污口“查、测、溯、治”系统治理,深化河湖长制,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和长效管护机制,保障南水北调等重大输水工程水质安全,加强溯源分析,实行即时整治、动态消除。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强化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健全土壤污染防治联动机制,推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严格污染地块准入管理,实施《江苏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全面提升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统筹管理水平。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其中提出,,到2025年底,全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0.7%,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下降至26.0微克/立方米;地表水国控考核断面水质Ⅰ-Ⅲ类水体比例达到70.7%,劣Ⅴ类水体比例下降至4.5%;地下水水位连续下降超采区达到采补平衡,黄河流域用水总量不超过国家下达控制指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持续提升,森林覆盖率达到23.5%,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45%,新增沙化土地治理面积2650万亩;所有生产矿山达到国家或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单位GDP能耗、用水量、建设用地使用面积较2020年分别下降15%、12%和17%,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率完成国家下达目标;生态环境保护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建立健全,城乡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加快补齐,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能力不断加强,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
西藏自治区将突出绿色发展示范和自然生态保护,严格控制资源开发强度,确保全区生态保护红线面积达到国土面积的50%以上,加强冰川和高原湖泊的保护,规范涉冰川矿泉水、冰雪旅游、冰雪运动等开发活动,严格控制河湖岸线开发建设,杜绝“环湖围网”“污水入湖”现象。
据悉,2019年7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启动。到2022年上半年,分六批完成了对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个部门、6家中央企业的督察。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围绕督察反馈意见研究确定整改目标、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并逐一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实行拉条挂账、督办落实、办结销号。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共明确整改任务2164项,根据调度情况,截至2022年底,已完成1275项,完成率近60%,其余整改任务正在积极有序推进。(工人日报客户端记者 周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