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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张雪)记者获悉,全国股转公司制定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5号——财务信息更正》(简称《财务信息更正指引》),并配套修订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指南第2号——定期报告相关事项》及临时公告模板,并于9月8日发布,于9月30日起施行。

据悉,《财务信息更正指引》旨在引导挂牌公司严肃对待财务数据,帮助挂牌公司规范财务报表更正行为,做好挂牌阶段申报北交所上市的衔接,同时,在满足现有监管要求的前提下,一定程度降低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负担。

一是明确专项鉴证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以出具专项鉴证报告的形式,对挂牌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同时,对鉴证意见类型作出差异化安排,即会计师事务所应对在辅企业出具具有合理保证的专项鉴证意见,并以积极方式提出鉴证结论。

二是明确定期报告更正要求。常规情形下,挂牌公司对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报表进行更正的,不再要求同步更正定期报告,而是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更正后的财务报表。为此,全国股转公司配套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指南第2号——定期报告相关事项》及会计差错更正临时公告模板进行了修订与完善。

三是明确应予更正的报告期。一般情况下,挂牌公司可仅更正“一年一期”财务报表;对于申报上市企业,应及时比对申报报告期三年财务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财务数据一致性,财务数据存在差异的,应及时更正。

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全国股转公司将通过组织培训等形式对规则条款进行解读,指导市场主体准确适用、规范运作。请挂牌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主办券商等及时了解最新监管要求,并妥善安排定期报告审计及披露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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