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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消息,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诉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上海盛卫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加悦酒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于2月20日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当事人(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申请撤诉并无不当,应予准许。同时,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付)。

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联东。此前曾因买卖合同纠纷,被孟津县城关苏洋酒业销售部,南通鸿洲酒业有限公司等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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