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宋钦章 每经编辑 马子卿
近日,开店宝支付服务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下称“开店宝支付福州分公司”)因“部分业务风控制度不健全”等原因,被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罚款超600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支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相关资料图)
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支网站
谈及开店宝支付福州分公司被罚的原因,博通分析金融行业资深分析师王蓬博表示,跟往年相比,出现了一些新的处罚依据,比如未按规定停止为连续1年未发生交易的受理终端或收款码提供收款服务。
王蓬博指出,“这说明央行在持续对支付行业严监管的态度延续下,也在根据新的规定更新检查内容,不断与时俱进。”
开店宝支付福州分公司被罚超600万元
1月底,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发布行政处罚,开店宝支付福州分公司因多项违规,被没收违法所得18.22万元,并处罚款628万元。
具体而言,开店宝支付福州分公司涉及的违法行为类型包括:部分业务风控制度不健全;未按规定真实、完整地发送交易信息;未按规定停止为连续1年未发生交易的受理终端或收款码提供收款服务;为不符合条件特约商户提供T+0资金结算服务;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未按照要求反馈投诉处理情况等。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支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支网站
此外,时任开店宝支付福州分公司总经理的曾云燕,对上述部分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并罚款19.5万元。
资料显示,开店宝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开店宝支付”)成立于2006年,注册资本1.2亿元,2011年获得央行颁发的支付牌照,获准开展全国范围的银行卡收单业务。2017年,其支付牌照续展成功,并增加了区域性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浙江省、山东省、福建省、广东省)。
博通分析金融行业资深分析师王蓬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有两点需要强调,第一,是在反洗钱和商户管理上存在漏洞,这两方面依然是支付机构需要注意的,也是该处罚的主要原因之一;第二,可以看到跟往年相比,有一些新的处罚原因出现,比如未按规定停止为连续1年未发生交易的受理终端或收款码提供收款服务,这些都说明央行在持续对支付行业严监管的态度延续下,也在根据新的规定更新检查内容,不断与时俱进。”
江苏分公司也曾遭罚
值得注意的是,开店宝支付的股东层面曾经出现上市公司的身影。
2016年,上市公司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亚联发展”)(SZ002316,股价3.45元,市值13.56亿元)曾斥资9.45亿元购买开店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开店宝科技”)45%股权,成为其第一大股东。而开店宝科技间接控股持牌支付机构,即开店宝支付。
不过,上述45%股权已于2022年11月25日进行司法拍卖,并以3.41亿元拍卖成交,接盘方为大连永利商务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大连永利”)。值得一提的是,大连永利同时是亚联发展的控股股东,持有其13.29%股份。亚联发展表示,2022年12月起,开店宝科技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据亚联发展2022年2月18日披露,第三方支付是公司的主营业务之一,且占比较高,对公司的影响较大,但随着第三方支付交易量下降及收入的下降,第三方支付业务近三年的收入占公司总收入的比重也在下降。2021年1—9月,第三方支付行业收入占亚联发展营业收入的比重为73.43%。
据披露,2021年受市场竞争加剧影响,开店宝科技第三方支付业务累计处理交易金额为1.70万亿元(支付+结算),较2020年下降44.17%;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3.81亿元,同比下降43.26%。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6月,深交所针对亚联发展2021年年报下发问询函,相关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在回复中提到,由于无卡支付与人脸支付的兴起,银行卡支付的内涵已从有卡形式扩展到基于无卡形式的支付,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主流交易模式发生改变。同时,我国提供第三方支付相关产品或服务的企业较多,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新技术的出现、监管政策的逐步完善,市场竞争不断加剧。
对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主流交易模式发生改变”,王蓬博指出,这一说法主要指移动支付的兴起,特别是线下扫码支付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原有的产业链格局和各家银行卡收单机构的盈利模式,但原有的线下三方支付机构也在积极“拥抱”产业变局,比如开展与微信支付以及支付宝等公司的合作、承接线下二维码收单服务等。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网站
此外,记者注意到,2020年,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开店宝支付服务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因多项业务违规,累计被罚58万元。
封面图片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文多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