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张晓云

华夏幸福重组又有新进展。

119日,界面新闻独家获悉,华夏幸福和中融信托已于202212月签署《债务重组协议》,相关信托产品展期方案落定。


(相关资料图)

1月18日,中融信托披露关于中融-骥达1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下称骥达11”)的临时管理报告。报告称,骥达11号持有的债权到期期限展期至2027 12 31 日。债权本金应于2027 12 31 前偿还。

利率方面,骥达11号原定1 19 日到期,自2021 1 20 2022 12 31 日,利率调整至2.5%/年,2022 12 31 2027 12 31 不含的利率调整至3.85%/年,其中2022 12 31 日至2024 12 21 日期间利息于每年的12 21 日支付,2024 12 21 日至2027 12 31 日期间利息于每个自然季度末月21 日支付。

风控调整方面也有所调整,保留应收账款质押但不再对应收账款回款进行监管,亦不再设质押率要求;保留华夏幸福保证担保,但自华夏幸福对借款人公司控股权(超过50%股权变更登记过户至收购方且河北新空港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为信托计划持有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后华夏幸福保证担保解除。

相关产品资料显示,骥达11号项目成立于20191016日,规模20亿元,信托计划总期限3年。信托资金用于向华夏幸福三级全资子公司回族自治县鼎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大厂鼎鸿)发放信托贷款,资金用于大厂工业园区委托区域项目建设。贷款共62笔,在20191016日至2020520日期间发放,各笔贷款期限1年,到期由大厂鼎鸿偿还贷款。

据材料介绍,大厂鼎鸿以其持有的对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或代表其履行相关职权的大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机构)应收账款为大厂鼎鸿的还款义务提供质押担保(根据华夏幸福提供的财务数据,截至20211231日大厂鼎鸿应收账款报表余额为20.05亿元),华夏幸福为大厂鼎鸿的还款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各笔贷款应于20201016日至2021520日到期,大厂鼎鸿偿还了2021115日前到期的各笔贷款。

此前产品公告显示,2021115日大厂鼎鸿未能按期足额偿还当日到期贷款,构成违约,剩余未还贷款本金为12.53亿元。

2021年1228日,华夏幸福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债务重组的议案》,披露了《债务重组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2年74日晚间,华夏幸福发布公告称,截至630日,公司《债务重组计划》中金融债务已签约实现债务重组的金额累计为1186.03亿元,仍有未达成协议债务金额合计461.25亿元。

中融信托此前并未同意加入债委会,选择与华夏幸福谈判。由于进展缓慢,中融信托选择向北京金融法院提起诉讼。

据骥达11号此前公告,2022623日,由于华夏幸福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贷款纠纷,中融信托代表信托计划向北京金融法院提起诉讼,直接起诉大厂高新区管委会,要求其在被质押应收账款范围内直接向公司履行支付义务。目前,北京金融法院已于2022415日正式受理该案。此后两月内,北京金融法院冻结了大厂高新区管委会银行账户3000多万元资金,及其持有的多个公司股权。

2022年712日,中融信托披露公告称,根据华夏幸福提供的2021年大厂回族自治县鼎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厂鼎鸿)财务数据显示,原本抵押给信托的河北省廊坊市大厂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应收账款减少了约12.9亿元,且未支付至信托监管账户。

中融信托认为,这就意味着原本作为风控条件,抵押给信托的部分应收账款已被违规划走,信托财产的安全性受到了极大损害。

除了与中融信托签署《债务重组协议》外,华夏幸福的整体债务重组也在逐步推进中。

1月16日晚,华夏幸福公告,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能如期偿还债务金额合计为人民币517.05亿元(不含利息,公司金融债务在签署《债务重组协议》后将按照重组协议约定的到期日执行,相应债务金额在调整后的到期日前将从未能如期偿还债务金额中予以剔除)。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华夏幸福债务重组计划》中金融债务已签约实现债务重组的金额累计为1,388.08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出售南方总部资产外,华夏幸福境外债务重组也获得了债权人的通过。

根据最新公告,境外间接全资子公司美元债券(目前存续总额为49.6亿美元)持有人已完成前述美元债券协议安排重组方案的表决。

在当天举行的美元债重组债权人会议上,参与投票的债权人中有超过50%赞成重组方案,其持有的美元债金额为45.76亿美元,约占参与投票的债权人持有债券金额的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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