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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2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发布安全抽检信息通告(2022年第51期)。

酒业内参查阅发现,蚌埠市佰之川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四川泸州市酒泉酿酒厂委托保定京贡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红高粱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另外,黄山经济开发区农批百佳汇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青岛富沫思啤酒有限公司生产的原浆拉格精酿啤酒,其中原麦汁浓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青岛富沫思啤酒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此外,合肥长江批发市场景程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深圳市卡斯尼蒙图葡萄酒有限公司生产的大师级红葡萄酒,酒精度、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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