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记者 薛仁政 实习生 李芷涵 通讯员 穗环宣

油烟大、异味重……餐饮场所的污染如何治理一直以来都是城市环境保护的难题。8月15日是全国生态日,《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


(相关资料图)

《规定》明晰了餐饮服务项目选址要求,建立了餐饮场所选址指引制度,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此外,还对餐饮场所油烟、异味、污水、噪声这四类污染源防治都作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规定》针对当前餐饮场所污染防治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制度设计,明晰餐饮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打造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的“广州样本”。

引导餐饮项目科学合理选址

《规定》着重强调政府对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的科学引导和源头治理,着力解决餐饮场所选址的问题。

“新规的发布将为餐饮业经营者提供安全、透明、可预测的经营环境。”相关负责人介绍,《规定》第十条强化了餐饮选址的明确要求,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充分考虑广州市餐饮发展和人民群众日常生活需求,将甜品、炖品、糕点、包点、凉茶等少油烟、少异味、少废气的餐饮场所设定为例外,体现出疏堵结合的污染防治思路。”相关负责人介绍。

《规定》将建立餐饮场所选址指引制度。通过编制公布餐饮场所污染防治指引,并由相关政府部门精准发放、主动指引等形式,告知选址禁止性规定与行政处罚风险,引导经营者正确选址,减少信息偏差。

为了防止一些不符合污染防治管理要求的餐饮项目转移到“地下”经营,对周边的环境产生污染,《规定》创新设立互联网平台、房地产企业、场地出租出借人有关餐饮选址的报告和告知义务,禁止不符合选址要求的餐饮经营者入驻平台、承租商铺和房屋。

细化四类污染源防治具体要求

《规定》明确了餐饮业服务经营者对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对餐饮场所油烟、异味、污水、噪声这四类污染源防治都作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针对餐饮油烟的“痛点”问题,《规定》规范了专用烟道建筑设计、设置使用与维护管理,要求“专用烟道油烟排放口设置高度及与周围居民住宅楼等建筑物距离控制应当符合要求,排放口朝向应当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或者人行通道”,明确专用烟道管理人及其管理责任。

针对污水排放,新规明确了餐饮场所的污水排放要求,强调位于不同区域的餐饮场所必须对污水进行相应处理后,符合国家和地方关于水污染物排放有关标准和规定后方可排放。

为了减少噪声污染,新规明确了餐饮场所应当科学合理安装排风机、鼓风机、冷却塔、空调器等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隔声降噪减振措施,定期保养维护,每年开展一次噪声监测。

此外,还要求餐饮场所依法配套安装油烟净化、异味处理、排水与污水处理、隔声降噪减振等专用污染防治设施,并定期清洗维护、做好台账记录。

负责人表示,广州作为岭南的饮食之都,素有“食在广州”的美誉,创新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是提升广州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有利于改善城市环境面貌,提高人居环境品质,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打造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的“广州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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