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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洋河股份发布公告称,董事会收到刘化霜的《辞职申请》,刘化霜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执行总裁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任职务。

洋河股份董事会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刘化霜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此外,刘化霜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持有江苏蓝色同盟股份有限公司0.91%的股份(江苏蓝色同盟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7.58%的股份,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董事会表示,刘化霜在担任董事及执行总裁期间,勤勉尽责,踏实工作,公司董事会对他富有成效的工作,以及对公司发展作出的卓越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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