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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报讯(张东)“这次真的长教训,以后再也不敢随便收购酒了。”近日,四川成都高新区某酒水商行老板李某(化名)在缴纳9.207万元罚款后懊恼地说。
据悉,2022年10月,涉事人李某以低于市场价的金额,回收33瓶“國窖1573”。2022年11月23日,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李某店内在售的33瓶“國窖1573”白酒,疑似假冒“國窖”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经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鉴定,涉案白酒均不是该公司产品,并出具《鉴定证明书》。
执法人员于当日即启动立案调查,对当事人李某销售的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33瓶“國窖1573”采取了扣押的强制措施,送达了《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没收侵犯“國窖”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33瓶、罚款9.207万元的行政处罚。
“通过该案的查处,表明了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销售侵权假冒白酒查处力度的决心,有效维护了市场公平竞争,营造公平、公正、依法有序的市场环境。”据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春雷行动2023”中,该局通过加强省内知名白酒企业商标专用权保护,加强与相关企业的沟通衔接,严厉查处侵犯酒类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指导和支持知名白酒企业开展跨省维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了辖区消费安全,进一步维护公平、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