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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呼和浩特市金融办消息,12月2日起正式实施《关于进一步发挥金融功能支持首府复工复产复商复市的通知》。
在呼和浩特市疫情情势不断趋好,各市场业态复工复产复商复市之际,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局联合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内蒙古银保监局、内蒙古证监局、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共同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金融功能 支持首府复工复产复商复市的通知》,全力支持首府地区经济社会秩序加快恢复,努力满足企业和群众有效金融服务需求。
《通知》共制定了金融服务8条举措,包括金融机构有序复工,保障各项业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加大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的信贷投放;政金企协同开展常态化、长效化、多样化对接及推进活动;实施延期还本付息,落实好普惠小微贷款阶段性减息政策,对于收入受疫情影响的购房人,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灵活调整个人住房贷款还款计划;保险机构精准施策,解决基层一线复工复产困难,鼓励针对驾驶员、邮政快递人员、医护人员、社区工作者、公益志愿者等定制专属保险方案;推进实施企业上市“天骏计划”,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融资;金融机构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联动,建立复工复产重点企业对接名单,及时做好金融服务保障;加强服务宣传,创优利民惠企环境。力争通过8项举措,创造金融高质量服务首府复工复产复商复市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