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信息变更后,盛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银消费金融”)股权变更一事也获监管批复。7月1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显示,盛银消费金融变更股权及调整股权结构已获辽宁银保监局批复,顺峰投资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峰实业”)退出该公司股东行列。从持股比例来看,顺峰实业此前持有盛银消费金融20%股权,与另一家机构并列为该公司第二大股东。
北京商报记者梳理发现,包括盛银消费金融在内,2023年以来,已有4家消金机构股权发生变更。其中,消费金融股权出现变动主要原因有原股东战略规划调整、原股东经营不善导致所持股权被拍卖、股东撤资以及增资引进新股东等。在股东撤资部分,与原主营业务关联度不高,又成为股东退场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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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银消费金融股权变更获批
又一家消费金融公司发生股权变更。7月1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披露了辽宁监管局对盛银消费金融变更股权及调整股权结构相关事项的批复。根据批复内容,辽宁银保监局同意顺峰实业不再持有盛银消费金融股权,顺峰实业原出资金额由盛银消费金融以未分配利润转增。盛银消费金融注册资本保持3亿元人民币不变。
本次股权结构调整后,盛银消费金融股东构成、出资金额及持股比例为: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金额亿元,出资比例增至75%;大连德旭经贸有限公司,出资金额亿元,出资比例增至25%。在本次变动中,顺峰实业持有的20%股权由公司另外两名股东承接,并未引入新股东。
公开信息显示,盛银消费金融成立于2016年2月,是东北地区首家消费金融公司,公司总部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注册资本3亿元。自成立以来,盛银消费金融在注册资本、股东方面与成立时保持一致。
根据盛银消费金融官网,盛银消费金融2022年营业收入为亿元,较上年的亿元同比下降%;公司净利润万元,上年同期为万元,同比下降%。截至2022年末,盛银消费金融总资产为亿元,较上年末增长%。公司不良贷款率为%。而顺峰实业成立于1997年1月,注册资本8000万元,是一家以从事零售业为主的企业。公司实控人为何勤刚。从业务版图来看,顺峰实业旗下企业涉及旅游、餐饮、娱乐休闲、酒店管理、投资实业等多个领域。
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披露,2022年6月,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顺峰实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何勤刚同样收到限制消费令。自2022年8月以来,顺峰实业多次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累计执行标的超过43亿元。其中,在2023年2月、5月,顺峰实业还分别被强制执行987万元、496万元。
对于盛银消费金融的股东变更,市场已有预期。两天前,盛银消费金融发生工商信息变更,顺峰实业退出公司股东行列。彼时盛银消费金融便回应北京商报记者称,该项股东变更事宜已获得监管批准同意。公司计划通过股权调整,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未来找寻更多战略发展机遇,为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针对北京商报记者提出的顺峰实业退出的具体原因、是否有引入新股东的计划以及后续提振公司业绩的举措等,盛银消费金融指出,本次股权变更是基于公司整体的战略规划,目前顺峰实业的发展与消费金融业务关联度较低,希望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股东方能持续更好地赋能公司主营业务,助力盛银消费金融更好地发展。
易观分析金融行业高级咨询顾问苏筱芮表示,盛银消费金融股东这一变更属于消费金融公司正常的股权变动情形,由于股东占比较小,因此对公司的整体经营、战略规划等方面影响不大。
主业关联度不高成主因
北京商报记者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信息梳理发现,从官网披露时间来看,2023年以来,已有晋商消费金融、宁银消费金融(原华融消费金融)、中信消费金融进行了股权变更。盛银消费金融成为年内第4家股权发生变更的机构。
具体来看,晋商消费金融原第二大股东北京奇飞翔艺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全部股权,上海荣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受让亿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5%;宁银消费金融因增资,公司股东宁波银行认购新股权,持股比例增至%;中信消费金融则是根据监管部门对中信金控股权相关要求,原第二大股东中信信托退出,所持股权由中信金控承接。
此外,2023年上半年,中邮消费金融在2022年度信息披露公告中透露,拉卡拉在2022年退出了中邮消费金融股东行列,其所持有的少量股权被公司二股东星展银行接手。不过,截至目前,该股权变更事项尚未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进行披露。
将时间线拉长,消费金融公司的股权也并不少见,只是更多的发生在引入新股东部分。近两年来,消费金融公司股权被转让的情况时有出现,更有部分机构直接易主。究其原因,消费金融股权出现变动主要原因有原股东战略规划调整、原股东经营不善导致所持股权被拍卖、股东撤资以及增资引进新股东等。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在因股东撤资引发的消费金融机构股权变动中,股东方多为实业类型机构,公司主业与金融业务关联度通常并不高。苏筱芮认为,实业类企业放弃消费金融牌照可能有如下方面原因,一是实业类企业基于自身的经营环境及情况考虑,采取外部投资收缩战略以确保主业的稳步开展;二是在消费金融行业数字化转型持续深化的大背景下,实业类企业与消费金融产品、场景等难以找到双方的契合点。
这一观点也得到了消费金融行业从业人士的认同。“对于当下的消费金融机构而言,主业关联度不高的股东退出可谓是‘双向奔赴’。与主业关联度不高也是多数小股东退出的主要原因。”有消费金融行业从业者向北京商报记者直言。
前述消费金融行业从业者进一步解释到,在消费金融公司的股权结构中,实业类股东主要扮演出资人的角色,这类股东在场景、流量方面无法为消费金融公司提供更多助益。如果消费金融公司本身体量较小,那便很难为股东带来投资收益。在业务方面,实业类股东与消费金融机构也无法达成合作。从消费金融展业的角度出发,消费金融机构本身也愿意产生这样的变动,让公司股权更为集中。
展业仍然面临多方考验
2023年进入下半程,消费金融行业的竞争也在持续进行。
“当前的市场环境,对消费金融机构资金端、资产端要求更高,盈利难度也较此前有所提升。如果股东方无法为消费金融机构扩大成长空间,带来差异化的竞争优势,消费金融则有望在引入新股东后改善这一局面,由此推进自身业务发展。”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王鹏指出。
基于全国展业的优势,消费金融牌照此前成为金融投资领域的“热门选手”。当市场回归理性,各类机构对于消费金融牌照的追逐也开始更多地考量合规性与必要性。多位分析人士指出,这也并不意味着消费金融牌照价值发生变化,有实力、有需求的机构仍在渴求获得牌照。
苏筱芮表示,消费金融行业马太效应不断加剧,从业机构要在差异化展业路径上花费更多心思。股东变更也不一定意味着消费金融机构找到了新方向,在场景、获客以及风险控制等多方面,消费金融机构依旧面临考验。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