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投资有道杂志


(资料图)

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中裕科技;证券代码:871694.NQ)是一家以流体传输高分子材料软管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主营业务的新三板挂牌公司。目前,公司正在冲刺北交所上市。

招股书显示,截至目前,中裕科技已取得美国FM、UL、英国BSI和欧盟MED等多项海外认证,公司产品以海外销售为主。2019年至2022年上半年(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分别为2.66亿元、1.74亿元、2.44亿元和2.13亿元,占当期营收之比分别为80.30%、65.78%、68.45%和78.68%。

但2022年上半年,公司申报材料披露的外销收入存在明显矛盾,其外销毛利率变动也比较异常。此外,公司既未将受让专利计入无形资产,也未将出租房屋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或不符合会计准则要求。

外销收入与毛利率存疑

招股书在“公司报告期内前五大外销客户销售情况”中显示,2022年上半年,美国Pronghorn LLC为中裕科技第三大外销客户,公司对Pronghorn LLC的耐高压大流量输送软管销售额为474.91万元,配件销售额为22.63万元,合计销售额为497.54万元。

首轮审核问询函回复显示,2022年上半年,中裕科技对Pronghorn LLC的销售金额为488.50万元。

两相比较,招股书披露的销售金额(497.54万元),比首轮审核问询函回复披露的销售金额(488.50万元),高了9.04万元。

除了申报材料披露的2022年上半年外销收入自相矛盾之外,当期的外销毛利率也有点不同寻常。

招股书在“主营业务按销售区域分类的毛利率情况”中显示,2019年至2021年,中裕科技的境外销售毛利率分别为44.15%、42.16%和40.61%,呈持续下降趋势。同期,公司的境内销售毛利率分别为58.55%、47.16%和42.33%,始终高于境外销售毛利率,并且也呈持续下降趋势。此外,招股书在“可比公司毛利率比较分析”中显示,可比前三年内,五家可比公司毛利率平均值分别为32.81%、32.24%和26.65%,也呈现下降趋势。上述毛利率持续下降或为公司所在行业的普遍现象。

2022年上半年,可比公司毛利率平均值为26.26%,比2021年度毛利率(26.65%)下降了0.39个百分点,延续下降趋势;中裕科技内销毛利率为27.86%,相比2021年度内销毛利率(42.33%)大跌了14.47个百分点,与业内可比公司毛利率平均值变动趋势一致。

但2022年上半年中裕科技的外销毛利率却为50.90%,相比2021年度外销毛利率(40.61%),逆势大涨了10.29个百分点,与内销毛利率和可比公司毛利率平均值变动趋势相背。

2022年上半年,中裕科技的外销毛利率缘何大涨?是否与上述外销收入数据矛盾有关?恐怕都需要公司作出合理的解释。

未将受让专利计入无形资产

招股书在“专利”中显示,截至招股书签署日(2022年12月29日),中裕科技及下属子公司共拥有123项已授权专利,其中发明专利有28项。

专利公开信息显示,上述28项中裕科技已获授权的发明专利中,有8项通过受让取得。这8项发明专利分别为“一种喷涂旋转角度调节机构”(CN201610131325.2)、“聚乙二醇/涤纶物理共混制备固固相转变材料的方法”(CN201310481693.6)、“一种高发泡倍率EPDM海绵材料及其制备工艺”(CN201410073317.8)、“一种橡胶样条剖厚装置与方法”(CN201510238244.8)、“聚合物基碳纤维复合材料的高压气罐成形装置和方法”(CN201110110972.2)、“工作温度超过500℃的复合材料固化成形装置和方法”(CN201110118487.X)、“聚合物基碳纤维复合材料的高压水罐成形装置及方法”(CN201110110975.6)和“制备纳米级金属粉体的装置”(CN200810196316.7),专利申请时间从2008年9月5日至2016年3月9日,受让时间分别为2017年11月和2020年11月至12月,初始申请人分别为佳马机械涂覆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和江苏技术师范学院等3家无关联第三方,按授权发明专利有效期20年计算,报告期内,上述8项发明专利都在有效期内。

可是,招股书在“无形资产情况”中显示,2019年末至2022年6月末,中裕科技的无形资产中只包括土地使用权和软件,并不包括受让专利形成的专利权资产。

按理说,招股书并未披露中裕科技受让专利为无偿取得。上述8项受让于无关联第三方的发明专利应按交易成本计入无形资产原值,并计提摊销。如果公司未将相关交易成本计入无形资产,或将导致无形资产摊销计提不足,并导致合并报表中的净利润虚高。

值得一提的是,招股书在“专利”中并未披露中裕科技已授权123项专利的专利获得方式。

出租房产未计入投资性房地产

招股书在“向关联方出售房产”中显示,2020年10月,中裕科技向实控人黄裕中转让一处房屋,转让对价为5.47万元。

该房屋为中裕科技2000年设立之初的办公用房,因存在权属瑕疵,在公司于2006年搬迁至目前的办公地址后,该房屋就用于对外出租。换句话说,2020年10月发生上述关联房屋转让之前,上述房产正用于对外出租。

但招股书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显示,截至2019年末,中裕科技的投资性房地产余额为0元。

中裕科技继少计无形资产之后,是否又漏计了投资性房地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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