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14 证券简称:东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8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10 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3/5/31 - 2023/6/1 2023/6/1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公司 2022 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5月18日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公告编号:2023-027。
二、 分配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22 年年度
(二)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3 年 5 月 31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三)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616,383,477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 0.1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61,638,347.70 元(含税)。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3/5/31 - 2023/6/1 2023/6/1
四、 分配实施办法
(一) 实施办法
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
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
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二) 自行发放对象
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宁波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
司和宁波新金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三) 扣税说明
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
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和
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
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
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
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10元(含税);待其转让股票时,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
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5个
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
纳。
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号)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
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
得税。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
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财
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对于香港市场通过“沪股通”持有公司A股股票的
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
税,其取得的现金红利的企业所得税由其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为税前每股 0.10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4-8784 1061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报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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