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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因龙净环保历史信披违规事项,实际控制人吴洁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福建监管局对ST龙净及其原实际控制人吴洁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根据有关规定,阳光集团、阳光龙净、阳光科教是ST龙净的关联方,而ST龙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吴洁作为ST龙净原实际控制人,指使实施本案关联交易并导致ST龙净信息披露违法,构成违法行为;时任董事长何媚知悉并配合实际控制人吴洁实施本案关联交易,且在年报审计机构提示关联交易风险后仍未安排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是本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总经理罗如生、时任副总经理张瑾审批时发现案涉的全部或部分项目款项约定及支付异常情况,未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关联交易风险,并签字表决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未勤勉尽责,是本案其它直接责任人员;时任财务总监冯婉如审批时发现案涉项目款项约定及支付异常情况,未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关联交易风险,且在年报审计机构提示关联交易风险后仍签字表决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未勤勉尽责,是本案其它直接责任人员。
对上述行为,福建监管局决定对吴洁处以150万元的罚款;对ST龙净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何媚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罗如生、冯婉如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5万元的罚款;对张瑾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