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核算体系的类型如下所示: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会计核算体系的基础一般分为四大类:收付实现制、调整的收付实现制、调整的权责发生制、全面权责发生制。为了财务报告的目的,不同的会计核算体系确认交易与事项发生时间所依据的会计原则不同。

然而,这种分类只是大体划分。例如,以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的国家,政府的会计核算通常有两个途径:

(Ⅰ)在整个支出循环的不同阶段反映记录拨款与拨款使用情况的预算会计核算制度,或拨款会计核算制度;

(Ⅱ)当现金收到或支出时才加以记录的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会计核算制度。

因而,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会计核算制度也应包括在旨在监督预算管理与控制的承付会计核算制度以内。事实上,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会计核算制度有时被称作“现金和承诺制度”。除承付之外,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会计制度也可核算其他非现金活动,如收到的国外援助以及一些未偿清负债。

完全的预算会计核算(或拨款会计核算)必须以各种核算制度的一般准则为标准。预算会计核算应该对拨款、补充预计、转账以及拨款的使用(资金的拨付、承诺、核准阶段的支出及付款)各方面加以跟踪。

对会计核算的条件取决于项目与机构的性质。提供服务或进行商业活动的机构可能需要完全的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体系,对于其他机构来讲,收付实现制和预算会计制度可以达到目的。因而,下面提供的会计核算基础的常见分类,不应该导致对会计核算体系分析和改进建议的过分简单化。

1.收付实现制会计核算

收付实现制的会计核算计量现金流,只有当收到或支出现金时才确认会计交易或事项。

在收付实现制的会计核算体系下,财务报表反映现金的收入,支出及现金的期初与期末余额。收付实现制会计核算具有简单的优点。

正如在前面所提到的,一些国家的收付实现制核算体系用以下方式予以补充:(1)对一些负债暂时挂账或放在账外(线下账户),(2)承付会计核算,(3)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债务核算。

2.调整的收付实现制

会计核算调整的收付实现制会计核算制度“确认年内发生的和通常预计在年后的一定期间内导致现金收入或支出的交易或事项”。

因而,会计核算期限包括一个在财政年度结束后支付的“补充期间”(例如,30天或60天)。与上年交易相关的而在补充期限内实际支付的支出在报告上被列为上年度的支出。通常,这是通过在补充期内不结转该账户实现的。这一作法的目的在于保持财政年度承付支出与报告反映的预算支出的高度一致。

在一些国家,补充期也考虑到收入,这种情况是不必要的。收入必须以纯粹的收付实现制为基础加以报告。

调整的收付实现制会计核算体制经常被一些政府(特别是法国和西班牙体系)所采用。然而,如在下面第三节中所讨论的那样,这个体系给发展中国家带来一些不便。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财务报告包括现金收入以及在年度后特定期限内(补充期限)报告的可以收人现金,现金支出以及在补充期限内的应支付的现金。一些将收付实现制用于预算管理的国家(如法国和西班牙)同时也根据调整的权责发生制编制财务报表。

3.调整的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制度

调整的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制度的基础(有时也叫“支出基础”)是只要业务发生便加以确认,不论现金何时收入与支出。然而,这不包括将在未来消费的递延费用。将在未来提供服务的实物资产在取得期内加以注销(或摊销)。

完全的和调整的权责发生制具有相同的会计核算框架。主要差别表现在资产取得与使用之间的时间差。在调整的权责发生制下,其资产在取得期内加以冲销。在完全的权责发生制下,确认存货的变化,资产以其使用寿命逐步折旧。完全的权责发生制的基本原则是配比原则。即支出与相关的收入要在同一期间内确认并记录。

与收付实现制相比,调整的权责发生制的优点在于可以确认在特定阶段发生的支出并为估价负债及未付款项提供完整的框架。调整的权责发生制也有不同类型,主要根据对退休金、负债、存货、折旧的处理方式而划分。

调整后的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的财务报告包括收入、支出、财务资产、负债以及净财务资源。

4.完全的权责发生制

会计核算制度与调整的权责发生制相似,完全的权责发生制在财务活动发生时就进行确认,不论现金收支活动是否随之发生。收入反映了当年的应收收入的金额,不论是否已征收人库。支出反映了当年消耗的物品与服务的总量,不论其是否在当期实际支付。当资产用于提供服务时,资产成本便递延确认。完全权责发生制与私人企业会计制度(商业会计)相似。完全的权责发生制确定的“支出”不应当与实际支出相混淆。它们是在会计期间内消耗的物品和服务的成本及负债的增加或资产的减少(例如它们包括折旧和损失,这在没有交易时也可能发生。)商业会计里的支出的概念与国民账户核算体系下的“使用”概念相似。按完全权责发生制编制的财务报告包括收入、支出(包括折旧);资产(财务资产和实物资产);负债;净资产。权责发生制将在本章以后的部分加以详细介绍。

5.有待达成的共识

对调整的收付实现制和调整的权责发生制的“中介”基础的有效性有不同的看法。国际会计联合会(1FAC)和公共部门委员会(PSC)的会计分委员会在1999年1月的会议上决定推荐一个包括收付实现制和所有其他基于权责发生制会计准则的统一准则。但是,对于希望从收付实现制转到权责发生制的政府来说,需要一个转型期来选择性地引人权责发生制的要素。要在这一问题上达成广泛的共识还需要大量的讨论。它必须强调公共财政,同时经济政策的考虑也要和这个问题相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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