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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太原6月12日讯(记者马永亮)6月12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该厅将从四方面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从而统筹推动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更好把“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根本性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支持开展价值核算。2022年以来,省财政厅统筹省级生态环保能力建设专项资金839.89万元,支持开展经济生态生产总值核算与考核工作,助力动态量化展现我省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修复成效。

完善纵向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为引导地方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我省自2009年起设立了省对县级生态转移支付,2023年,省级预算安排6亿元。在加大转移支付资金规模的同时,不断完善转移支付分配办法,在继续对《山西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省级限制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省级森林公园所属县区给予补助的基础上,2023年又将省级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省级禁止开发区所属县区纳入补助范围。

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在沿汾6个设区市(忻州、太原、晋中、吕梁、临汾、运城)探索实施了汾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试点。试点创新性实施水质与水量联动考核,配套制定了生态流量保障工作机制及汾河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断面水质、水量目标,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按月核算、年终结算,建立起汾河流域上下游“保护者、受益者和损害者、赔偿者”之间横向直接的互动关系。2022年,汾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资金达6.19亿元,汾河流域国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同比提升14.3个百分点,真正实现了我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的突破。

2023年,将继续深入实施汾河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探索建立桑干河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持续完善省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体系,积极推动黄河流域跨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

推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利益导向机制。2022年,我省财税部门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税法,全省全年环境保护税收入10.94亿元。按照省委、省政府“五水综改”要求,深入推进水资源税改革,通过税收制度安排,引导、调节城镇公共供水的用水结构,带动水资源的集约高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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