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19日讯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3年第32次审议会议于昨日召开,审议结果显示,北京诺康达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康达”)首发暂缓审议。 


(相关资料图)

诺康达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周云帆、臧黎明。 

诺康达是一家以制剂技术为核心,以药学研究为主、临床研究为辅的综合研发服务CRO企业。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陈鹏、陶秀梅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陶秀梅现持有诺康达1,810.3428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63%,陈鹏现持有公司702.6332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95%;天津保诺、天津达诺系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分别持有公司43.5375万股、37.4625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2%、0.53%,陈鹏分别持有天津保诺、天津达诺6.86%、18.92%的财产份额并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陶秀梅持有天津保诺10.81%的财产份额。陈鹏与陶秀梅系夫妻关系,陈鹏、陶秀梅夫妇直接及通过天津保诺、天津达诺合计控制公司36.73%的股份。 

报告期内,陶秀梅、陈鹏夫妇二人实际支配公司30%以上股份比例的表决权、且陶秀梅系第一大股东,能够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报告期内,陈鹏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长,陶秀梅一直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二人共同负责公司业务发展方向、市场开拓及实际经营决策等重要事项;公司现有9名董事中,陈鹏、陶秀梅、王春鹏、杨兆全、林景超、华强系由陈鹏、陶秀梅夫妇提名,罗英、向威、夏源泽由投资方提名,陶秀梅、陈鹏夫妇为公司6名董事的提名人,二人能够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以及公司的经营决策构成重大影响。陈鹏、陶秀梅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诺康达本次拟在深交所创业板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23,542,299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公开发行的新股不低于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5%,拟募集资金75,000.00万元,用于药物制剂技术升级及智能化生产项目、药品研发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上市委会议现场问询的主要问题 

1. 业绩问题。 根据前次申报科创板材料,发行人2016-2018年归母净利润分别为601.69万元、3,504.28万元、7,757.77万元。根据本次申报材料,发行人2019-2022年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560.50万元、2,250.10万元、5,922.11万元、8,414.23万元。 

请发行人:结合客户变化、合同履行等情况,说明前次撤回申报材料后业绩先大幅下降、后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调节利润或业绩虚假问题。同时,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2.收入问题。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发行人主营业务为以药学研究为主的医药研发外包服务。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14,712.60万元、21,409.83万元、27,573.42万元,增长幅度较大。 

请发行人:(1)结合与客户的合作关系、里程碑成果的可验证性、研发周期、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调节收入或收入不真实的问题;(2)结合行业政策、合同终止风险、一致性评价收入下降趋势等,说明发行人业务的持续性与稳定性。同时,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3.客户问题。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迪欣医药、兴科蓉药业是发行人重要的自主立项研发服务客户。2021年,发行人与迪欣医药签订《地塞米松眼用植入剂技术转让合同》,合同金额为2,800万元,2021-2022年,对迪欣医药确认收入分别为863.53万元、70.93万元。迪欣医药从事药品的批发、配送、销售业务,未取得MAH证书。2021-2022年,发行人与兴科蓉药业履行中的合同总额分别为8,850万元、14,150万元,确认收入分别为1,334.83万元、1,433.83万元。兴科蓉药业采购发行人的产品与服务占其同类产品与服务的比例约为100%。 

请发行人:说明迪欣医药、兴科蓉药业与发行人进行相关合作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提前终止的风险。同时,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4.现金交易问题。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陈鹏2019年、2020年大额取现合计分别为200.40万元、230万元,主要通过委托张某采购石材、油画、壁画及春节向员工发红包等。 

请发行人:说明陈鹏以大额现金方式进行交易的合理性,是否符合其一般消费支出习惯,是否存在商业贿赂或承担发行人成本费用的情形。同时,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请发行人:(1)说明前次撤回申报材料后业绩先大幅下降、后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调节利润或业绩虚假问题;(2)说明陈鹏以大额现金方式进行交易的合理性,是否存在商业贿赂或承担发行人成本费用的情形。同时,请保荐人补充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申报会计师就问题(1)补充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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