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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法院限制高消费期间,竟然有乘机记录,法院一查,原来是该男子通过“黄牛”购买机票规避“限高令”。

6月15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四川西充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依法对违反“限高令”乘机的男子吴某进行了训诫并罚款1000元。

据悉,西充县某局与西充县某置业公司、吴某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生效后,西充县某置业公司、吴某始终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方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到位部分欠款。通过线上线下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2022年11月1日,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吴某作出限制高消费令并邮寄送达,限制吴某不得乘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不得购买不动产、车辆或者子女就读私立学校等高消费行为。但在“限高”期间,吴某为乘坐飞机去广东省惠州市,心存侥幸,于2023年1月20日、1月29日通过“黄牛”购买往返惠州与南充的机票。

6月9日,承办法官蒲邦槐收到被执行人吴某在限制高消费期间乘机的线索并核实情况后,依法传唤吴某到法院,对其进行训诫。蒲邦槐向其释明违反“限高令”乘机的严重后果,告知其若依然罔顾法律法规、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法院将依法对其采取纳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直至依法追究其拒执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

吴某表示,当时因家中奶奶重病,便通过网络渠道购买了机票。他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接下来将会积极筹措资金,争取早日还清款项并书写不再违反“限高令”的检讨书。鉴于吴某认错态度良好,违法行为情节较为轻微,且具有还款意愿,西充县法院决定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吴某表示接受处罚并缴纳罚款。

↑罚款决定书

“最高人民法院在5月1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部署开展打击被执行人违反限高令乘机专项整治活动。为依法严厉打击失信行为,西充县法院成立打击违反限高令专项整治活动小组,对采取限高、纳入失信惩戒名单人员大起底、大查控,针对存在规避执行行为的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等层层递进的惩戒体系,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信和社会诚信。”西充县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贾凌锋说。

法官提醒:“限高令”的法律威严决不容许被挑战,任何规避“限高令”的行为终将受到严惩,被执行人切莫自作聪明,切莫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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