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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指标评分细则(试行)》。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当前,我国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但水生态环境保护不平衡、不协调问题较为突出,部分河湖水生态系统严重失衡,蓝藻水华频发,生物多样性显著下降,水生态保护修复任务艰巨。”

据了解,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范围为青海、四川、西藏、云南、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上海,以及甘肃、陕西、河南、贵州、广西、浙江等17省(自治区、直辖市),涉及长江干流、主要支流、重点湖泊和水库等50个水体。聚焦长江流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构建了以水生态系统健康为核心,以水生境保护、水环境保护、水资源保障为支撑的考核指标体系,并按河流、湖泊、水库进行分类评价。

《评分细则》主要明确了总体要求、评价考核水体、指标体系、现状评价、变化幅度评价、等级划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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