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范子萌

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债券市场不断落子创新举措。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称“交易商协会”)日前发布关于优化“常发行计划”(FIP)试点机制的通知,扩大试点企业范围,切实增强信息披露的便利性。本次优化扩容举措推出后,无论是发行人、投资者,还是主承销商、中介机构等市场关键成员,均将迎来体验感的优化与升级:信息披露简化、各方权责更明晰、惠及更多主体……


(资料图片)

“常发行计划”试点是交易商协会为便利企业融资、优化注册发行服务、推进信息披露分层分类管理的积极探索和创新。截至2023年2月20日,“常发行计划”累计支持41家企业采用“常发行计划”模式成功发行260只债务融资工具合计3036亿元,试点企业包括央企、地方国企、民企等,覆盖品种包括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取消总资产、资产负债率等财务指标

自2022年4月试点推出以来,“常发行计划”大幅减少发行人重复信息披露,助力投资人提升阅读便利,强化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归位尽职,提高了注册发行工作质量。对此,广大市场成员积极欢迎,呼吁扩容试点的需求强烈。

本次试点的扩容与优化出于多方面考虑。据交易商协会介绍,本次优化一方面借鉴成熟市场实践,取消总资产、资产负债率等财务指标,不再要求发行人市场认可度高、行业地位显著,推动不同行业、资质、规模的高频发行人享受“常发行计划”制度便利,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需求。

“另一方面,强调发行人合规性要求,秉持规范与发展并重原则,突出对守规披露发行人的鼓励,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发行人不得适用‘常发行计划’,助推银行间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交易商协会相关人士表示。

工商银行公司金融业务部资深专家黄梅表示,进一步扩大“常发行计划”试点范围,推动不同行业、资质、规模企业享受“常发行计划”制度便利,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金融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举措。

交易商协会表示,将持续优化信息披露分层分类管理机制,不断完善银行间市场自律管理框架,加快构建多层次债券市场体系,更好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积极作用。

各方权责更为明晰

共建债券市场良好生态

本次优化扩容举措推出后,市场多方均将通过该机制,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便利和注册发行效率。

对于发行人而言,信息披露更趋简化、金融支持更为高效。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薛飘表示,“常发行计划”避免了发行人经营、财务、资信、投资者保护机制等基本信息的重复披露,减少后续发行的工作量,极大节约时间成本,为发行人进一步增加了发行窗口选择的灵活性,是支持高频发行企业融资的有力举措。

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责任由此进一步夯实。红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章旭喜表示,“常发行计划”可有效解决发行人重复披露、披露重点不突出、募集材料因复制粘贴错误较多等问题,夯实发行人信息披露责任。企业将更加重视募集信息制作质量,不仅能提升企业的知名度和投资人的认可度,且能提高发行效率,帮助企业更好完成财务目标。

对于投资人来说,“常发行计划”能提升阅读便利、提高投资决策效率。建信理财固收部负责人武玮思表示,“常发行计划”信息披露内容精简、重点突出,既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又提升投资阅读效率。后续发行只需披露续发募集,列示当期债项信息及对基础募集的补充、更新或更正,更加突出企业变化趋势,便于分析决策,真正实现几页纸读懂募集信息,同时也“倒逼”企业更加注重募集说明书披露质量。

在“常发行计划”的整体框架下,各方权责更为明晰。“这有利于引导市场各方归位尽责,共同营造债券市场权责明确、依法合规的良好生态。”环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文律师表示。

债券市场改革创新向前一步

在业内人士看来,本次试点扩容将惠及更多市场主体,丰富完善注册制内涵。

农业银行投行部副总经理杨军表示,本次试点条件优化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注册制内涵,是债券市场改革创新的一大里程碑。

杨军解释称,一方面,发债企业无论资产规模大小、信用资质强弱,只要满足“常发行计划”适用条件,都可以参与试点,更加契合“常发行”本质,也符合国际成熟市场最佳实践;另一方面,本次增加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企业参与试点的限制,对历史披露合规性严格要求,突出对守规披露企业的鼓励,规范与发展并重。

中信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委员、董事总经理王超男介绍,当前进一步扩大“常发行计划”试点范围条件,将使更多企业享受制度创新的便利,是落实普惠金融、高质量服务企业的积极主动作为,将进一步推动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提质增效,促进银行间市场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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