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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新一批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认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认定对象为具有鲜明的文化主题和地域特色,具备旅游休闲、文化体验和旅游公共服务等功能,融合观光、餐饮、娱乐、购物、住宿、休闲等业态,能够满足游客和本地居民游览、休闲等需求的城镇内街区。申报截止日期为6月30日。

《通知》指出,满足《旅游休闲街区等级划分》(LB/T082-2021)行业标准及评分细则关于国家级的相关达标要求,经营状况良好,访客综合满意度较高,在全国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等条件的皆可报名。

《通知》提出,由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的申报组织工作,各地申报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数量为2至3个,按优先顺序排序,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纸质版。文化和旅游部按照有关程序组织认定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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