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7月份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符合相关条件可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比此前的10月份提前了3个月。
今年减税新举措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又有微调,企业可以更早享受减税红利,事关数千亿元。
6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开《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下称《公告》),首次明确企业7月份预缴申报第2季度(按季预缴)或6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以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解读称,针对企业建议允许申报享受的时点,使企业进一步提前享受到政策红利建议,我们对企业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起草了《公告》,允许企业在7月份预缴申报时就上半年发生的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即在原有10月份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两个享受时点的基础上,再新增一个享受时点,将企业享受优惠的时点再提前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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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在实际发生支出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进行加计扣除。
为了鼓励企业创新,今年中国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由此前短期的阶段性政策,改为长期制度性政策,给企业吃下“定心丸”,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企业研发费用投入100元,按照加计扣除比例100%,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前可以享受200元扣除额,从而减少税基,少交企业所得税。
在2021年以前,真正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需要在第二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为了让企业尽早享受这一优惠,2021年之后允许企业在当年10月份预缴申报时,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上述相关负责人表示,允许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实施两年来,运行情况良好,将企业享受优惠的时点提前了3~8个月,使企业尽早享受到政策红利,缓解了资金的压力。
而为了进一步解决纳税人诉求,税务总局出台上述《公告》,新增了7月份即可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预计,去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全年减税7000亿元。
如果企业在7月份就可以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按照全年全年总额大致匡算,预计相关企业可以提前三个月享受数千亿元减税,这有利于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上述负责人表示,对7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能够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10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根据上述《公告》,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仍继续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由企业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报相关表格与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