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
(资料图片)
)拟与
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拟置入上市公司的资
产为本溪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钢矿业”)
全部相关资产及负债,拟置入资产与拟置出资产的差额由一方向另一
方以现金方式补足(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
“上市公司在
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
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
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
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
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
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
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如下:
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全资
子公司本钢板材辽阳球团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给本钢矿业,交易价格为评估值 69,798 万元,该等价格系参照中联
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值为 69,797.99 万
元)并经双方协商确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
关规定,前述资产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资产交易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资产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同日,公司与本钢矿业签署《本
钢板材辽阳球团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转让协议》
。2022 年 10 月 20
日,前述股权转让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前述股权转让标的资产、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以及前述股权转让
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均由同一方控制,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
截至本说明签署之日,除前述情况外,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
内,不存在其他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之盖章页)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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