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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移动互联网给老百姓的生活带来很多便利,出于安全考虑,很多人会在家门口安装摄像头,但如果摄像头安装不当,很容易侵犯他人的隐私。近日,龙川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隐私权纠纷案件。
据了解,郑某甲和郑某乙是邻居,两家的房屋并排相邻。今年5月的一天,郑某甲发现,郑某乙在其家房屋屋檐下安装的监控摄像头正对着自家房屋门坪。“拍摄角度正对着我家门坪,感觉每天都被别人监视着,毫无隐私可言。”郑某甲因为邻居安装的监控摄像头很是苦恼,认为自己隐私权受到了侵犯,在两次报警处理未果后,郑某甲以郑某乙侵犯隐私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郑某乙立即停止侵害隐私权并拆除摄像头,消除已记录存储的监控视频影像资料。
庭审中,郑某乙辩称安装摄像头是为了自家安全,并未拍摄到郑某甲一家人的私人生活空间,不存在侵犯郑某甲及其家人隐私的问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郑某乙从外地返回,将涉案监控摄像头调整至朝向自家房屋门坪。
法院审理认为,郑某甲房屋门坪已用围墙围住且留有大门,属于郑某甲的私有空间,郑某乙在郑某甲房屋相邻部位安装监控摄像头且该监控摄像头在2023年5月4日至2023年6月4日期间持续朝向郑某甲房屋门坪,造成郑某甲私人活动被拍摄记录,其行为已构成对郑某甲隐私权的侵害。虽然郑某乙已停止其侵权行为,将涉案监控摄像头调整至不再朝向郑某甲房屋,但对其此前的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仍需承担侵权责任。法院最终判决,郑某乙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监控摄像头于2023年5月4日至2023年6月4日期间记录存储的监控视频影像资料进行删除。
办案法官介绍,《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办案法官提醒,随着公众安全防范意识的增强,监控摄像头被广泛用于公共场合,不少群众也尝试在自家门口安装监控摄像头,如果监控拍摄范围只是自家门口,不涉及公共区域或他人区域,则不构成侵犯隐私;如果监控范围涉及公共出入口或者他人房屋的窗户、大门,拍摄到他人的私密空间及日常生活等私密信息,则侵犯了他人隐私权,应当承担停止侵害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