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就《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股市“黑嘴”“庄托”将迎来严监管
股市“黑嘴”“庄托”乃至“传销式展业”等将迎来严监管,这是4月17日证监会发布《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后成为市场热议的话题。
在《办法》透露的严监管信号中,开展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不仅重启机构准入制度,准入门槛还大幅提高,同时明确提出严格禁止传播虚假、误导性或者存在重大遗漏的信息和违规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或者分担损失等9类行为。
大幅抬高准入门槛
剑指“黑嘴”“庄托”
咨询指的是什么内容,咨询业务又如何分类呢?《办法》专门对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分成四类,即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基金投资顾问业务,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以及其它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
这些业务大部分很常见,除了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外,日常生活中见到的荐股以及股市中的“庄托”“黑嘴”等均被含括其中,这也是首次对这些业务进行规范。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对投顾业务大幅抬高准入门槛,被业内认为剑指“黑嘴”、“庄托”等行为。《办法》从准入条件、股东条件和员工要求设定了三大门槛,要求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应当依法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在机构准入条件方面还指出,从业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具有与所从事的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信息技术系统和业务设施以及健全高效的内部控制、合规管理、风险控制等制度;最近3年或者自成立以来未被采取重大监管措施等。
九行为被列入负面
清单并专设投资保护条款
哪些行为被明确禁止成为业内关注的另一焦点,此次,《办法》就明确了开展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不得有传播虚假、误导性或者存在重大遗漏的信息;向客户承诺收益、承诺本金不受损失或者限定损失金额或比例;违规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或者分担损失等九项禁止性行为。
而在保护普通投资者方面,《办法》还设置了特别保护条款。对于专业投资者,机构可以提供股票、结构化产品、证券衍生品等高风险资产投资顾问服务。
那么如果有专业投资者以外的其它客户主动要求上述服务怎么办?《办法》做出6项操作指引要求,提示最大损失风险,并由客户签署风险告知书;由独立研究部门出具可行性研究意见;采用组合投资,且建议投资于单一高风险资产的配置比例不得超过10%;单个从业人员服务的客户数量不超过50人;对现场服务全过程录音或者录像,对互联网等非现场服务全过程电子化留痕、存档等;通过信息技术系统对投资建议相关的关联交易、同日同向或者反向交易等实施有效监控。
负面清单出炉
《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开展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不得有以下九项禁止性行为:
1.传播虚假、误导性或者存在重大遗漏的信息;
2.向客户承诺收益、承诺本金不受损失或者限定损失金额或比例;
3.违规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或者分担损失;
4.侵占、挪用客户财产;
5.利用客户资产或者职务便利为客户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6.以获取佣金或者其他不当利益为目的,建议客户进行不必要的交易;
7.出租、出借、转让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或者以承包、出租、出借、合资、合作、委托等方式将分支机构交由他人经营管理;
8.为违法违规或者故意规避监管的证券基金业务活动提供便利;
9.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记者陈丽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