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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8月12日讯(记者曾金华)8月11日,财政部、应急管理部紧急预拨14.6亿元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支持京津冀及黑龙江、吉林5省(市)防汛救灾工作,重点用于受灾群众救助,保障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迅速启动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等事项。

加上此前已预拨资金,入汛以来,中央财政已下达各项防汛救灾资金77.38亿元,其中京津冀及黑龙江、吉林5省(市)50.89亿元,有力支持灾区应急抢险救援、受灾群众救助、农业生产恢复、水利设施水毁灾损修复、水毁公路抢通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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