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河财立方

瓶身似戒指,头顶有“钻石”,一瓶两千三,一瓶一百五,是各行其道还是构成侵权?4月20日,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诉尉氏县晋商酒业商行、山西晋商有道酒业公司、汾阳市杏花东杏酒业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二审开庭。

“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到来,为了进一步普及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知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此次开庭设在郑州大学法学院,记者旁听庭审并进行了采访。


(资料图片)

五粮液被高仿,瓶身高度相似主打“钻戒风”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粮液公司)成立于1998年,并于同年上市,是中国较早一批上市的白酒企业。

五粮液公司旗下系列白酒众多,其中有一款外观形似钻戒。2018年3月20日,五粮液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名称为“酒瓶(五粮液-缘定晶生戒指171)”的外观设计专利,并于2018年6月8日取得授权,专利号为ZL201830103841.4,该专利现仍处于有效状态。此次庭审所涉及的酒瓶正是这一款,瓶身呈现钻石戒指的形状,瓶身中间为透明瓶体,周围一卷电镀材质模拟戒指的戒臂,顶部为大颗晶莹剔透的钻石造型,瓶身写有“缘定晶生”字样。

在庭审现场,记者也见到了被诉侵权的酒瓶,从外观看与五粮液酒瓶十分近似,瓶身写有“钻石之恋”字样。该商品出品方为山西晋商有道酒业公司(以下简称晋商有道公司)、生厂商为汾阳市杏花东杏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杏花东杏公司)。

记者了解到,目前,五粮液“缘定晶生”市场零售价定价为2199元;被诉侵权的“钻石之恋”单瓶售价96.8元。两者售价相差超过21倍。

索赔20万元获一审法院支持,两家公司提出上诉

2021年8月26日,五粮液公司在尉氏县晋商酒业商行(以下简称晋商酒业商行)的某多多网店上经公证取得被诉侵权产品。随后,五粮液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尉氏商行、杏花公司、晋商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其损失20万元。

开封市人民中级法院一审认为,涉案产品和被诉侵权产品两者属于同类产品。通过比对,钻石之恋表现出与五粮液公司专利近似的外观,以一般消费者的认知水平和认知能力不容易观察到,对整体视觉效果不具有显著影响,不足以造成整体视觉效果的实质性差异。一审认定被诉侵权设计与涉案专利外观设计构成相似,判决晋商酒业商行应停止销售侵权产品。判决晋商有道公司、杏花东杏公司应停止制造的侵权行为。晋商有道酒业公司、杏花东杏公司连带赔偿150000元。晋商酒业商行赔偿五粮液公司50000元。

晋商酒业商行、晋商有道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

二审开庭,聚焦多个争议焦点

二审庭审现场,双方聚焦多个争议焦点展开辩论。

争议焦点包括五粮液公司的专利号为ZL201830103841.4、名称为“酒瓶(五粮液-缘定晶生戒指171)”的外观设计专利是否为公知技术?晋商有道公司、杏花东杏公司和晋商酒业商行生产销售的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五粮液公司的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是否构成近似?是否落入五粮液公司的涉案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如够构成相似,落入涉案五粮液公司的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则侵权责任应如何承担?

晋商有道公司认为,被诉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并不近似,一审法院对赔偿数额的确定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晋商酒业商行认为,涉案外观设计专利“五粮液”的文字标识、浓香型白酒以及“缘定晶生”酒品名称的整体视觉效果,与被诉侵权产品透明瓶体、“钻石之恋”文字标识、清香型白酒及“晋商有道”注册商标的整体视觉效果进行比对,不构成近似,故晋商酒业商行不构成侵权;此外,晋商酒业商行作为晋商有道公司的经销商,销售产品具有合法来源,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晋商酒业商行实际销售金额15442元,一审判决赔偿数额过高。

五粮液公司则提供了外观设计专利授权书、涉事酒样品等证据。

在现场比对中,记者注意到,两者不仅外观高度相似,细节处也有形似。比如五粮液缘定晶生戒指171和晋商有道钻石之恋酒瓶均有两只天鹅图案、瓶身字体均为银色等。

庭审结束后,在省高院民三庭的主持下,上诉人与被上诉人进行了调解,并现场达成调解意见。

公正审理知识产权纠纷案,有助于促进市场经济良性循环

记者注意到,随着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不少企业通过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据搜狐财经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18家白酒上市公司,已授权专利共3658件,其中外观设计为2173件,占到六成。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起诉之前,五粮液也曾因外观设计专利被侵权而起诉过多家公司,并获得法院的判决支持。

庭审后,该案审判长、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宋旺兴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外观设计专利权是知识产权法中的一部分,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随着知识产权法的普及,近几年在河南地区相关案件逐年增多。在临近知识产权日前,省高院选取典型案例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旨在加大普法力度,增强民众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

业内专家表示,本案属于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专利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外观设计专利的专有性、合法垄断性决定了企业只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才能在市场上立于不败之地。当前,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意识到技术、品牌、商业秘密等无形资产的作用,而如何让这些无形资产逐步增值,有赖于对外观设计专利的合理保护。

五粮液是知名品牌,此案的公正审理有利于营造全国白酒市场公平竞争的良好氛围、有利于打击不正当竞争、促进市场经济的良性循环,为权利人树立良好形象保驾护航,同时也充分展示了我省加强对历史文化品牌保护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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