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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上市公司透明度,《方案》提出,要提升持续信息披露的有效性,从使用者的角度理顺定期报告的逻辑架构,减少冗余信息,强化关键信息;加强首发与持续信息披露的衔接,强化信息披露的一致性监管;立足我国实际,推动建立健全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制度。
《方案》从出口端、融资端和入口端三方面入手,提升上市公司群体与国民经济的匹配性,推动符合经济发展方向的优质企业发展壮大。
在入口端,《方案》要求持续落实优化发行上市条件的要求,严把审核质量关;在融资端,持续优化资本市场融资制度,完善并购重组监管机制;在出口端,巩固深化常态化退市机制,坚决把“空壳僵尸”和“害群之马”清出市场,优化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制度,支持符合条件且具有挽救价值的危困公司通过破产重整实现重生。
同时,《方案》还提到,要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推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进行资源配置和业务整合,将更多优质资产置入上市公司,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打造更加规范有活力的民营上市公司。
《方案》还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部署措施,推进上市公司稳健发展。包括:优化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完善上市公司对外投资信息披露的监管规则;健全上市公司参与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信息披露规则;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加强对“蹭热点”“炒概念”及上市公司相关方操纵行为的监控处置和打击力度;支持各类长期资金进一步扩大权益投资比例;支持上市公司赴境外发行股票和全球存托凭证(GDR)。
《方案》提到,要推动形成长效机制,严格防范打击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资金占用等违法违规行为,从完善法制、优化机制、强化发现查处力度等方面综合施策,构建综合防治体系;对第三方配合造假行为,探索与相关部门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操纵违规对外提供担保、指使公司造假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强化行政、刑事、民事责任追究。
此外,《方案》还提出,要完善全链条监管机制,打造上市公司监管“工具箱”,发挥好跨部委协调小组机制作用,加强与地方政府沟通协作,密切跟踪调研上市公司经营状况,及时向相关方面反映企业困难和诉求,为上市公司复工复产、纾困解难、加快发展争取更好环境,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