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山区月浦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市民热线举报,称某道路两侧绿化带有机动车随意停放现象,造成原有绿化损坏,综合执法队接报后,依据《上海市绿化条例》的相关规定,加强了对该区域的巡查与执法。
综合执法队在巡查中对于发现绿化带停车现象驾驶员在现场的,当场予以劝离;驾驶员不在现场,通过公安部门联系其将车辆驶离。现场执法时,除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普法教育外,通过查询办案系统,确定当事人是否有处罚记录。对于无处罚记录的,要求当事人立即驶离;对于有处罚记录的或者当事人拒不驶离的,进行立案查处,现场执法既有“温度”又有“力度”。5月中旬以来,共计劝离违停车辆10余辆,立案查处2件。目前,该路段绿化带停车现象已明显改善,整治取得良好的效果。
综合执法队在此呼吁,绿化带属于城市绿化,在绿化带随意停车不仅违反法律法规,也是不文明的行为,切勿贪图便利在绿化带随意停车,爱绿护绿需你我同行。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法律知识拓展
一、未经许可临时使用绿地
《上海市绿化条例》第31条第1款:因城市建设需要临时使用绿地的,应当向区绿化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上海市绿化条例》第44条第1款:责令限期改正,按临时使用绿地每日每平方10元以上30元以下处以罚款。
二、损坏绿化或者损坏绿化设施
《上海市绿化条例》第37条:禁止下列损坏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
(一)偷盗、践踏、损毁树木花草;
(二)借用树木作为支撑物或者固定物、在树木上悬挂广告牌;
(三)在树旁和绿地内倾倒垃圾或者有害废渣废水、堆放杂物;
(四)在绿地内擅自设置广告、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五)在绿地内取土、焚烧;
(六)其他损坏绿化或者绿化设施的行为。
《上海市绿化条例》第45条:责令改正,并可处绿化或绿化设施补偿标准3至5倍的罚款。
来源:上海宝山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