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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日,北京住建委就《关于加强已购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拟提出,已购共有产权住房家庭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购房家庭因家庭成员患大病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确需转让房屋产权份额的,产权人向区住房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区住房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由共同签约的代持机构回购。已购共有产权住房家庭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的,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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