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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本市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率将达到80%以上。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日前发布北京市母乳喂养促进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哺乳期女职工劳动时间,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要设立哺乳室。
方案规划,到2025年,本市母婴家庭母乳喂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70%以上;母婴家庭成员母乳喂养支持率达到80%以上;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率达到80%以上;所有应配备母婴设施的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6个月内纯母乳喂养率达到70%以上。本市还将持续开展爱婴医院复核和母婴友好医院建设,开展母乳喂养咨询门诊和营养门诊建设,为家庭提供母乳喂养咨询指导,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试点开展公益母乳库建设。
方案提到,用人单位要确保女职工享受产假、延长生育假和育儿假。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哺乳期女职工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不得因女职工哺乳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予以辞退或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本市将扩大母婴设施覆盖范围,推进医疗机构、商场、车站、机场、景区等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经常有母婴逗留且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过1万人的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医疗机构、旅游景区及游览娱乐等公共场所,结合实际条件建立服务功能适宜的独立母婴室,配备基本设施,突出引导标识,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托育机构要设立哺乳室,提高配备率。本市还将加强医疗机构管理,杜绝医疗机构向孕产妇和婴儿家庭宣传及推荐母乳代用品、母乳代用品生产经营单位在医疗机构开展推销宣传等情况发生。(孙乐琪)